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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公安局城郊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22-09-09 浏览次数:6

盘锦市公安局城郊分局

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和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盘锦市公安局城郊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1.主要职责

负责新生地区治安、刑事、涉恐等各类案件的侦破;负责巡逻防控、维护稳定工作;负责户籍管理、社区警务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机关、社团、企事业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权限依法进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2、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城郊分局设下列职能科室。

(一)指挥中心

负责分局接处警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处理分局日常政务,承担分局文件收发、印刷、流转、公文审核和重要会议管理,负责分局及直属单位文档档案的收集和管理工作。

(二)刑事案件侦查大队

负责辖区重大刑事案件侦破工作和对重要案犯的追捕、堵截和控制工作,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三)治安管理支队

贯彻执行治安行政法规,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对特种行业、公共场所进行管理,依法管理枪支弹药危险品,指导辖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指导社区警务建设和派出所基础工作。

(四)巡特警大队

负责做好社会面控制、打击、预防现行犯罪和大型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协调各类突发事件、暴力犯罪和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处置工作。

二、派出机构

公安派出所是分局的派出机构,是公安部门的基层组织。派出所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以“治安管理为中心、实有人口管理为基础、服务群众为目标”的工作方针,负责本辖区的人口管理、治安管理、社区防范。预防、打击犯罪,维护辖区治安秩序、社会稳定,服务人民群众,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一)曙光派出所

下设6个社区警务室。负责维护曙光辖区的社会政治稳定,做好紧急治安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快速出警,保护现场;收集和掌握影响社会政治和治安稳定的各类信息,协助做好人民内部矛盾的疏导缓解工作,加强有关重点人口的控制工作。实行人口动态管理和控制,把辖区内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及房屋出租户等纳入人口管理范畴;监督指导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安全防范,开展社区安全防范宣传;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组织辖区治安巡逻和守卡,并及时调处各类治安纠纷;及时受理人民群众求助救急,帮助群众排忧解难,深入社区,了解社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参与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其他各项工作,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各项公安保卫任务。

(二)欢喜岭派出所

下设4个社区警务室。负责维护欢喜岭地区的社会政治稳定,做好紧急治安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快速出警,保护现场;收集和掌握影响社会政治和治安稳定的各类信息,协助做好人民内部矛盾的疏导缓解工作,加强有关重点人口的控制工作。实行人口动态管理和控制,把辖区内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及房屋出租户等纳入人口管理范畴;监督指导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安全防范,开展社区安全防范宣传;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组织辖区治安巡逻和守卡,并及时调处各类治安纠纷;及时受理人民群众求助救急,帮助群众排忧解难,深入社区,了解社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参与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其他各项工作,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各项公安保卫任务。

三、盘锦市公安局城郊分局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盘锦市公安局城郊分局2021年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盘锦市公安局城郊分局(无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1054.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054.28万元,占收入总计的99.9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54.2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0.02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1%。主要是2020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等。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80.81万元,增加8.30%,主要原因是人员及车辆经费增加。

(二)支出总计1054.30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931.64万元,占支出总计的88.37%。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57.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4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3.69万元,资本性支出3.57万元。

2.项目支出122.64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1.63%。主要包括主要包括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公安办案业务经费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91.79万元,增长10.93%,主要原因是人员及车辆增加。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01万元。

主要是基本户利息等原因形成的结转。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减少0.01万元,降低50%,主要原因:使用了新的会计核算方式等原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54.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1.64万元,项目支出122.65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05.04万元,增长11.07%,主要原因压缩预算收入,节省经费开支。与年初预算相比,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3.81%,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146.1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54.2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公共安全支出914.04万元,占86.7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62万元,占7.36%;卫生健康支出22.77万元,占2.16%;住房保障支出39.87万元,占3.78%。

1.公共安全支出914.04万元,具体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791.39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31.9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新增民警工资及办公经费等。

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83.51万元:主要是办公用房租赁费、物业费及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85.5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追加中央转移支付资金

3)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信息化建设(项)9.82万元:主要是租线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4.6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是压缩经费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执法办案(项)29.32万元:主要是公安办案业务经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70.48 %,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压缩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62万元,具体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0.53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的离退休经费。完成年初预算的94.64%。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52.21万元:主要是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4.72%。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8.88万元:主要是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为当年追加预算。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16万元:主要是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补助费。为当年追加预算。

3.卫生健康支出2277万元,具体包括:

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2.56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完成年初预算的93.53%。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0.21万元:主要是大额医疗保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住房保障支出39.87万元,具体包括:

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39.87万元: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按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完成年初预算的100.73%。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盘锦市公安局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无此类资金收支余。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盘锦市公安局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无此类资金收支余。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67.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0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经费有剩余。较上年比增加18.93万元,增长39.16%,主要原因是增加两个派出所,车辆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7.27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021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为出国办案差旅费。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

2.公务接待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相等,均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做预算,本年未发生公务接待事项。2021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无国内公务接待支出事项和用途;其中外事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无外事接待支出事项和用途。2021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7.27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100%。完成年初预算的94.0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经费。较上年比增加18.93万元,增长39.16%,主要原因是增加两个派出所,车辆增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本年无公务用车购置事项,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7.2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日常加油和修车,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保有量8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31.6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74.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157.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7.26万元,比上年增加4.54万元,增长2.97%,主要原因是机构和人员增加。主要包括办公费8.2万元、印刷费4.24万元、手续费0.01万元、水费1.28万元、电费5.6万元、邮电费3.09万元、取暖费9.26万元、维修(护)费1.01万元、培训费1.65万元、专用材料费0.05万元、被装购置费1.5万元、劳务费0.95万元、委托业务费0.88万元、工会经费6.59万元、福利费0.5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7.2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0.8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8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7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84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1.房屋情况:部门房屋面积2863.06平方米,价值550.48万元,其中:办公用房面积2737.22平方米,价值529.03万元;业务用房面积125.84平方米,价值21.45万元;其他(不含构筑物)面积0平方米,价值0万元。

2.车辆情况:共有车辆8辆,价值83.14万元,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8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其他用车0辆。

3.设备情况: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自评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预算开展整体绩效自评,涉及资金806.12万元,自评得分100分;对2021年度特定目标类项目开展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2)重点项目评价情况。我部门(单位)无重点项目

详见部门整体自评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8.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各级公安机关用于非涉密的信息网络建设和运行维护相关支出。

19.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0.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补助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6.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执法办案(项):反映公安机关从事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及侦查办案等相关活动的支出。

2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3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1.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2.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33.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34.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5.资本性支出: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盘锦市公安局城郊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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