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3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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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公开]
盘锦市公安局
对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对规范老年人
代步车建议(第103号)的答复
张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老年人代步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你的建议对如何做好老年代步车交通管理提出了非常好的建议。
一、我市老年人代步车基本情况
目前,由于老年代步车价格便宜、方便实用,又以新能源车辆出现在市场,群众购买后用于代步、接送孩子上下学,买菜等又因行驶便利、适于停放很受群众所接受,有的销售企业以购买后不需要登记上牌,不需缴纳税费进行宣传,加速了我市老年代步车的迅速增长。市场上老年代步车未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来指导生产,其设计时速都在35公里/小时以上,空车质量都在40千克以上,刹车制动、安全设施、最高时速等技术参数均达不到国家机动车产品安全技术标准,不具备上路行驶的安全条件,但大部分车辆的设计时速和外形尺寸等已经超过非机动车标准在道路执法中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依据国家工信部公告规定,非标电动三四轮车不属于机动车范围,因此这些电动这些电动三四轮低速车辆产品均未列入《国家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中,所以按规定不允许上路行驶。一方面市场有一定需求,另一方面生产企业也没有相应的国家强制标准指导生产或要求通过强制安全认证,企业生产门槛低,企业要么是制定企业标准组织生产,要么是参照相关产品标准组织生产,导致这类车辆在生产执行产品质量标准上基本处于模糊状态。此类低速电动车辆产品种类多,产量也在逐年增长,但依法管理法律依据不足,质量执行标准也存在空白,存在道路交通安全的隐患。
二、加强老年代步车交通管理的措施
公安交管部门做为老年代步车管理整治的末端。存在着管理难度大,易引发社会矛盾等问题。在工作中,交管部门将从源头监管、路面整治和宣传引导等方面,进一步完善老年代步车的交通管理。
(一)强化源头联管共治。公安交管部门将在路面执勤执法中发现的违规生产、销售企业、车型信息,及时通报给同级市场监管、工信部门,深挖根源、延伸治理,严格追究生产、销售企业的违法责任,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警示一片”,建立长效联合监管机制,严格依法消除源头隐患。
(二)强化路面秩序整治。2021年,交管部门按照省交管局和市公安局的统一部署,开展了低速电动车(含老年代步车)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2500余起。在下一步工作中,交管部门将严格限制不符合上路标准的老年代步车上路行驶,对老年代步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进行严管、严查、严纠、严罚,营造严格、有序、规范的管理氛围;强化相关部门联动执法,建立联合工作机制,使老年代步车管理从源头产销到末端治理都起到明显效果。
(三)强化交通宣传引导。针对老年代步车驾驶人员交通知识薄弱,安全意识差等现象,交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驾驶人交通安全的宣传力度,教育广大群众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违规的老年代步车,并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和互联网新媒体,向广大市民宣传交通法律法规、安全常识,曝光典型案例,最大限度消除道路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盘锦市公安局
202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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