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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23-02-21 浏览次数:546

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

2023年度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2023年度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3年度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2023年度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3年度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2023年度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1.政治处。研究拟订辖区公安政治工作规划,负责辖区公安政治工作的综合调研,掌握辖区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民警思想情况并提出加强队伍建设和政治工作的意见,承担政治处文秘综合工作。负责分局机关和所、队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共青团工作,负责工会会费的使用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组织职工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负责分局和所、队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公安系统录入人民警察及评授警衔的审查呈报工作,负责辖区警辅人员招录、考核、劳资及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分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国家有关公安机关建设方面政策、规定的落实。负责研究制定辖区公安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辖区公安宣传、思想政治建设和公安机关报刊、影视、新闻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公安系统文化体育建设和立功表奖工作,负责建立舆情监控制度并协调相关部门处置重大涉警涉案舆情。

2.纪检监察室。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督察;部署本机公安机关的专项督查任务,制定督察工作方案;受理并核查举报、投诉;组织、实施对本级公安机关和下级公安机关督察人员的教育与培训;监察辖区公安机关及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驶职权和遵纪情况,指导、协调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工作。

3.指挥中心。承担辖区重大突发事件、安保、警务活动、应急反恐、跨区域协作的统一指挥调度,负责报送辖区重大社会治安动态信息,指导辖区“110”接处警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公安机关安全保密工作,负责辖区公安机关警务考核考评工作。掌握辖区公安工作情况,研究辖区公安工作规划、计划,负责公安理论研究,起草重要文件、会议报告和工作总结,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以及局领导政务活动的有关工作,负责文秘工作。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辖区各类公安资料,负责公安史志的编审工作,档案管理工作。

4.情报大队。承担辖区公安情报体系建设工作,负责辖区维护社会稳定重大事件预警研判,发布辖区重大刑事案件情报指令和情报预警信息。

5.警务保障室。研究拟定分局警务保障规章制度;编制市区两级经费预算、决算;负责区财政和市局报账式报销、工资、保险、公积金、补助、涉案财务、保证金、罚没款等各项财务工作;负责分局装备被装、车辆、枪支弹药、涉案财物、政府采购、基建、国有资产的管理及食堂、后勤、内部安全管理等工作。

6.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行政审批和政务公开相关工作,负责辖区互联网警务一体化平台建设、管理、考核、指导、运维、研发等工作,负责互联网警务运维调度大厅的日常调度,负责与外部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沟通合作等工作。

7.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内保组织、指导辖区列管单位贯彻执行《内保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加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实施意见》,层层落实各级治安保卫责任制,依据《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监督、指导、检查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经济、文化单位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对单位内部的防范组织的建立、队伍建设、防范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内部单位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查处,建立信息情报网络,对企业内部的集体上访提前预警,对内部单位的重点人口、流动人口进行管理。对治安灾害事故、生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对基层单位的经济文化保卫工作进行指导。

8.法控大队。负责辖区公安机关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和听证工作,组织规划、协调推动辖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组织实施辖区公安机关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工作,负责辖区受案立案监督和规范执法办案场所管理,负责督促检查分局的行政执法工作。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办理本级公安机关复查、复核信访案件,认定终结案件,承办、转办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纠正下级公安机关对信访案件的不当处理。

9.治安管理大队。负责辖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危害社会秩序行为和管理枪支弹药、危险物品,依法对特种行业、公共场所进行管理,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各级公安机关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及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的核发,负责指导、监督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工作,负责边防治安管理工作,负责社区防范和技术防范的指导工作,承办上级批办的治安案件查处及执行其他法律赋予的治安行动性任务,指导群众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大型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

10.社区警务大队。负责辖区户口的管理、统计、审批及执行户籍政策的指导工作,负责征兵政审工作,负责派出所正规化建设工作的指导、检查、考核,负责检查、指导社区防控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社区和驻村及校园警务工作的部署、指导、检查、考核工作,负责对社区和驻村民警的培训工作,负责消防三级监督管理工作。

11.刑事犯罪案件侦查大队。掌握分析辖区刑事犯罪动态,收集、交流、通报刑事犯罪信息并研究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和监督辖区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对重要案件的侦破工作和对重要案犯的追捕、堵截和控制工作,负责辖区刑事特情、阵地控制、刑嫌调控、情报资料、视频侦查等刑侦基础工作。负责打击辖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负责辖区重大、疑难案(事)件、事故的现场勘查指挥、无证提取、检验鉴定。

12.巡特警大队。处置各类群体性上访事件和自然灾害事故处置工作,做好严密社会面控制、打击、预防现行犯罪。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暴力犯罪,负责严重暴力犯罪现场处置工作。

12.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大队。掌握辖区经济犯罪的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的情况,拟订预防、打击对策,负责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直接侦办上级交办的和跨地区的经济犯罪案件。负责上级交办的各类犯罪嫌疑人的境外追逃追赃工作。负责涉税案件的侦破工作,完成上级督办、交办的涉税犯罪案件。

14.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负责掌握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河湖治理、森林草原、野生动植物等领域犯罪动态,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开展对食品药品、环保辽保、森林草原等领域案件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参与涉及食药环森领域安全重大事件应急处置和集中专项整治。

15.禁毒大队。掌握辖区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研究拟订预防、打击对策,负责对毒品犯罪的侦查工作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工作。

16网络与信息安全大队。负责辖区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保护工作,掌握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负责建立与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成员单位的信息通报渠道,分析、研究、评估设计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性质、危害程度和可能影响的范围并提出分析评估意见。

17.维护稳定大队。负责维护我区党政机关驻地正常办公秩序,依法规范信访行为,负责协助区信访局对信访群(个)体的疏导和管理,负责依法办理辖区非正常访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违法犯罪案件,负责我区去省进京闹缠访违法行为的取证及遣返工作。

18.派出所(8个派出所)。负责对辖区社会治安管理,维护公共秩序,办理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严密辖区人口管理,做好居民身份证、暂住证的申领、变更、注销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出租房屋和爆炸、剧毒物品的治安行政管理;预防制止各种刑事犯罪活动,保护重大案件现场,查破本辖区的一般刑事案件;维护公共场所秩序,组织开展治安巡逻、监察,预防治安灾害事故,及时查处治安案件的行为;做好出警工作,健全内部勤务制度,做到闻警而动,快速反应,先期处置;开展法制教育和宣传,发动群众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斗争;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协同有关部门排查、化解各类矛盾和纠纷,妥善处置人民内部矛盾事件;组织开展与维护社会治安有关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无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

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

2023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3年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8304.51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304.51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事业收入0万元;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9.其他收入0万元;

10.上年结转0万元。

(二)支出预算8304.5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7979.51万元;

2.项目支出325万元。

2023年预算同上年比较,收入增加1430.09万元,增长21%;支出增加1430.09万元,增加21%。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绩效工资、物业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安排605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05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389.13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68.18万元,减少5%,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减少。主要包括:办公费35万元、印刷费20万元、水费7.02万元、电费59.88万元、邮电费20万元、取暖费94.64万元、差旅费10万元、维修(护)费60万元、租赁费15万元、工会经费63.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605万元、培训费2.04万元、委托业务费12.1万元、福利费4.74元、其他交通费用295.4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0.1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5万元。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40万元。分项目如下:

1.政府采购项目

无政府采购项目

2.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部门资产总额7434232.36元,其中,流动资产349980.19元,固定资产7084252.17。固定资产中共有车辆54辆(一般公务用车54辆,其他用车0辆),价值1584407.17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2023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2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2个,涉及资金325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补助费。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18.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9.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20.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1.资本性支出: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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