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公安局容缺受理事项清单(2023版)
- 发布日期:2023-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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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公安局容缺受理事项清单(2023版) | ||||
序号 | 行政权力名称 | 法律依据 | 主要申请材料 | 可容缺受理材料 |
1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主席令公布)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 1.被投靠人及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夫妻投靠:婚姻关系证明(省外登记结婚的提供)。 3.其他亲属关系投靠:被投靠人及投靠人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或户籍档案能体现的无需提供)。 |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2 | 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年12月17日国务院令第93号,2015年6月14日修订) 第十七条台湾居民要求来大陆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关机构提出申请,或者经由大陆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批准定居的,公安机关发给定居证明。 【规范性文件】《公安部、中央统战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台湾居民来祖国大陆定居受理审批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0]73号) 五、受理、审批权限。由台湾居民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核实有关材料并初审,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 |
1、书面申请。委托亲属代办的,还需提交委托书。2 填写《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申请表》3 提交二寸正面免冠近照二张(规格为44×33mm)4 交验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旅行证件,并提交复印件。5 交验有效的台湾居民身份证件和出入境证件,并提交复印件,无原件的,需提交经台湾公证部门公正的台湾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和出入境证件复印件。6 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 书面申请。委托亲属代办的,还需提交委托书。 |
3 | 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10月13日国务院令第564号) 第十二条 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公安机关审核,持审核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
《保安服务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申请书》、原保安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按手印、拟变更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按手印、股东会议决议、《拟任保安服务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工作经验承诺书》、拟变更的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市级公安机关出具,不须申请人出具) | 拟变更的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市级公安机关出具,不须申请人出具) |
4 | 行政许可 | 《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2015版) | 1 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需提供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国(境)证件的证明。△2 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3 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4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 1 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需提供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国(境)证件的证明。△ |
5 | 行政许可 | 《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2015版) | 1 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需提供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国(境)证件的证明。△2 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3 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4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 1 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需提供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国(境)证件的证明。△ |
6 | 行政许可 | 《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 1 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需提供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国(境)证件的证明。△2 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3 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4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 1 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需提供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国(境)证件的证明。△ |
7 | 行政许可 | 《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 1 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需提供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国(境)证件的证明。△2 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3 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4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 1 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需提供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国(境)证件的证明。△ |
8 | 行政许可 | 《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 1 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需提供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国(境)证件的证明。△2 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3 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4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 1 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需提供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国(境)证件的证明。△ |
9 | 行政许可 | 《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 1 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需提供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国(境)证件的证明。△2 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3 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4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 1 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需提供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国(境)证件的证明。△ |
10 | 行政许可 | 《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 1 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需提供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国(境)证件的证明。△2 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3 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4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 1 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需提供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国(境)证件的证明。△ |
11 | 行政许可 | 《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 1 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需提供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国(境)证件的证明。△2 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3 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4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 1 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需提供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国(境)证件的证明。△ |
12 | 行政许可 | 《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2015版) | 1 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需提供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国(境)证件的证明。△2 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3 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4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 1 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需提供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国(境)证件的证明。△ |
13 | 行政许可 | 《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2015版) | 1 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需提供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国(境)证件的证明。△2 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3 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4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 1 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需提供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国(境)证件的证明。△ |
14 | 行政许可 | 《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 1 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需提供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国(境)证件的证明。△2 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3 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4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 1 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需提供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国(境)证件的证明。△ |
15 | 行政许可 | 《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 1 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需提供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国(境)证件的证明。△2 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3 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4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 1 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需提供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国(境)证件的证明。△ |
16 | 行政许可 | 《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 1 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需提供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国(境)证件的证明。△2 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3 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4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 1 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需提供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国(境)证件的证明。△ |
17 | 行政许可 | 《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 1 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需提供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国(境)证件的证明。△2 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3 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4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 1 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需提供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国(境)证件的证明。△ |
18 | 行政许可 | 《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 1 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需提供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国(境)证件的证明。△2 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3 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4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 1 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需提供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国(境)证件的证明。△ |
19 | 行政许可 | 《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 1 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需提供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国(境)证件的证明。△2 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3 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4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 1 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需提供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国(境)证件的证明。△ |
20 | 行政许可 | 《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 1 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需提供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国(境)证件的证明。△2 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3 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4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 1 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需提供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国(境)证件的证明。△ |
21 | 行政确认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形成原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
身份证明、委托书,复核申请书,事故认定书复印件 | 身份证明、委托书 |
22 | 行政奖励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2008年6月1日颁布) 第九条 国家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对举报有功人员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行政法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第六条 国家鼓励向公安机关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为举报者保密。对举报属实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
1、奖励申请;2、办案单位领导审核意见;3、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凭证。 | 本人的有效证件、银行卡号 |
23 | 其他行政权力 |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2014年11月24日颁布) 第十六条 从事技防系统设计、安装、维护和报警运营服务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持相应证明材料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市公安机关备案: (一)营业执照; (二)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经过专业培训的管理、技术人员; (三)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设备和场所;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制度;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备案登记表。(三)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经过专业培训的管理、技术人员;(四)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设备和场所; (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制度;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三)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经过专业培训的管理、技术人员;(四)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设备和场所; (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制度;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24 | 其他行政权力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划定,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
车辆行驶证、营运证,道路运输许可证,重点车辆审核单,车辆保险单、申请单位申请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押运员押运证等材料 | 申请单位申请书 |
25 | 其他行政权力 |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2014年11月27日颁布)第十七条 在本省从事技防系统设计、安装、维护和报警运营服务的外省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相应证明材料到省公安机关备案。 | ①《外省从事安全技术防范企业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 ②本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③本单位从事技防系统设计、安装、维护和报警运营服务的人员名单。 ④本单位从事技防系统设计、安装、维护和报警运营服务简介。 ⑤本单位取得的资格证书或相应证明文件。 |
《外省从事安全技术防范企业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 |
26 | 其他行政权力 | 【行政法规】《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年12月17日国务院令第93号,2015年6月14日修订) 第十七条台湾居民要求来大陆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关机构提出申请,或者经由大陆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批准定居的,公安机关发给定居证明。 【规范性文件】《公安部、中央统战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台湾居民来祖国大陆定居受理审批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0]73号) 五、受理、审批权限。由台湾居民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核实有关材料并初审,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 |
1、书面申请。委托亲属代办的,还需提交委托书。2 填写《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申请表》3 提交二寸正面免冠近照二张(规格为44×33mm)4 交验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旅行证件,并提交复印件。5 交验有效的台湾居民身份证件和出入境证件,并提交复印件,无原件的,需提交经台湾公证部门公正的台湾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和出入境证件复印件。6 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 书面申请。委托亲属代办的,还需提交委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