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33号建议的答复
[办理结果标注]B1
[是否同意公开]是
对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
关于遏制恶性交通事故保护群众生命安全的
建议(第133号)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遏制恶性交通事故,保护群众生命安全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监督。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大队领导高度重视,责成专人到现场进行勘验,并针对您提出的建议进行了调研。对S213库盘线做出了相对应的改造。
1. 在海欢线沙岭镇郑家村路段至古城子镇路段,已加装了区间测速。
2. 在沙岭镇郑家村路段至吴家镇路段正准备设立区间测速1处,重要路口增设了减速提醒1处,减速震荡带2处。
3. S213库盘线沙岭镇郑家村路段至沙岭镇路段已安装区间测速。
4. 在沙岭文化宫门前坝四线与S213库盘线沙岭镇镇内交汇处已建立交通信号灯。
5. 在双沙线与S213库盘线交汇处设立太阳能黄色闪光警示灯,提醒广大车主减速慢行。
我大队辖区中队已加强管理,开展针对农村地区的酒驾宣传与整治等一系列活动,来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后我大队也会结合实际情况,来加强管理,认真调研勘察,逐步改进升级设备,致力于广大车主及周边居民百姓的财产和生命安全提供保障。
盘山县公安局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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