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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7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9-07 浏览次数:146

[A1]

[同意公开]

对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调整辽河碑林公园沿湖路为单行线的建议

(第71号)的答复

康宏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辽河碑林公园沿湖路为单行线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交警部门对辽河碑林公园湖路和湖滨路进行了实地踏勘,对实行单行交通组织进行交通影响评价。按照《城市道路单向交通组织原则》(GA_T 486-2015)第4规定:全天交通流向比大于1.5的;双向两车道,且高峰时间段内道路交通流向比大于2的。按照单行道设置原则,辽河碑林公园的延湖路和湖滨路为双向两车道,根据对交通流量测算,交通流向比(主交通流向的交通流量与对向交通的交通流量之比。)小于1.5,暂时不宜设置单行道。二是关于在公园正门早市附近十字路口安装红绿灯建议,我们与支队科技部门对接,已经将该路口设置交通信号灯列入建设计划,目前,已经进入招投标阶段。三是支队已经在湖滨小学西侧胜利街施划了路内停车位,部署双台子大队加大对周边道路违法停车的整治力度,严查违法停车,净化交通秩序。今年以来,共查处违停286起。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盘锦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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