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大洼公安跨多省破获特大“妨害药品管理”案
- 发布日期:202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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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11个月,盘锦市公安局大洼分局在市公安局食药侦支队和网安支队的全力支持下,成功破获一起“妨害药品管理”案件,共抓获生产销售伪劣药品主要犯罪嫌疑人9名,成功摧毁制造销售假药网络渠道。
案件线索来源
2022年10月12日14时许,大洼公安分局食药环森大队接到群众举报:一微信名为"某美业邢某某138********"的人在微信上销售"祖传治骨丸"和"滋阴壮阳补肾长寿丸"两种药物。侦查员经了解详情后,怀疑该售药人员未取得“药品相关批文证明文件”,于当日受理此案。为不打草惊蛇,侦查员从举报人手中调取"祖传治骨丸"和"滋阴壮阳补肾长寿丸"两种药物并送检。
快速锁定证据
2022年10月14日,经辽宁省药品检验检测院和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食品药品快速检测中心检测,两款药品分别检测出地塞米松和吡罗西康成分、他达拉菲成分。确认"祖传治骨丸"和"滋阴壮阳补肾长寿丸"符合“足以危害人体健康”情形。
顺藤摸瓜,部署抓捕
在固定证据后,侦查员在网安部门的帮助下,顺藤摸瓜,从销售点一点点摸索到源头制药窝点。侦查员多次前往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源头制药窝点和各销售点等地,将涉及该案件生产、贩卖网络渠道摸透后,便于2023年9月22日开始部署抓捕组。
2023年9月22日至9月24日,在市公安局食药侦支队和网安支队的全力支持下,共出动警力50余名,分四组赴黑龙江省绥化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和盘锦本地,共抓获生产销售伪劣药品主要犯罪嫌疑人9名。
目前,制造销售假药网络已摧毁,现场扣押伪劣药品105000余丸。经初查,该案涉案资金2000余万元,截至目前已收缴违法所得125万元。经讯问,9名犯罪嫌疑人对各自实施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 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
(二)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
(三)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
(四)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之罪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