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不可取
- 发布日期:2024-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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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3年9月1日起,我市已正式实行《盘锦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对如何安全燃放、何时允许燃放做了明确说明,然而自规定施行以来,仍有部分市民不遵守规定内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现将2024年1月份违反规定人员及行为进行曝光:
2024年1月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人员名单:
时间:2024年1月3日
地点:大洼区田家街道昆仑新天地小区西门
姓名:翟某为
身份证号码:211121**********12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翟某为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时间:2024年01月06日
地点:于大洼区田家街道纳帕新城小区北门西侧
姓名:夏某
身份证号码:211121**********19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夏某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时间:2023年12月28日
地点:盘山县太平镇御湖蔚来小区商网
姓名:郑某强
身份证号码:211122**********16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郑某强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时间:2024年1月24日
地点:盘山县羊圈子镇大羊村振兴街
姓名:段某恒
身份证号码:211382**********38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段某恒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时间:2024年1月30日
地点:盘锦市兴隆台区饭店门前
姓名:鲜某国
身份证号码:211103**********13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鲜某国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时间:2024年1月17日
地点:盘锦市兴隆台区兴隆街道锦祥社区KTV马路对面
姓名:李某
身份证号码:211103**********12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李某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时间:2024年1月22日
地点:盘锦市兴隆台区兴隆街道文化社区39号KTV门口
姓名:李某良
身份证号码:211122**********50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李某良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时间:2024年1月12日
地点:盘锦市兴隆台区兴隆街道新工一区火锅店门前
姓名:温某春
身份证号码:211422**********13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温某春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时间:2024年1月6日
地点:盘锦市兴隆台区水游城四楼酒吧内
姓名:周某
身份证号码:210283**********1X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周某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时间:2024年1月22日
地点:盘锦市兴隆台区世纪广场
姓名:云某浩、王某凇
身份证号码:
211121**********11
211103**********30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云某浩、王某凇罚款各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时间:2024年1月21日
地点:兴隆台区霞光府小区银锦巷处
姓名:胡某涛
身份证号码:211122**********38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胡某涛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燃放相关规定,减少城市环境污染,促进文明城市建设,共创宁静、安全、清新的生活环境,让我们从自身做起,积极行动起来,共建美丽、文明、和谐、平安的大美盘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