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男子在朋友圈辱骂交警被行政处罚!
- 发布日期:2024-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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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各类社交软件盛行,成为了大家“休闲娱乐之地”,但网络绝非“法外之地”,公然发表侮辱性言论或散播谣言都已经触犯法律,必将受到公安机关的依法惩处。
案件经过
1月29日,盘山县公安局甜水派出所接到群众反映,一网友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了侮辱交警执法的言论,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获悉情况后,派出所民警在网安大队的技术支持下立即开展工作,经查,丁某当日上午将自己的小型机动车违规停放在自家小区正门前黄色网状线内,被执勤交警依法依规处理,事后,丁某因不满交警处罚和发泄心中愤懑,将违停告知单拍照发至朋友圈,并配上辱骂交警的言论。初步核实情况后,办案民警依法传唤丁某配合调查。
到案后,丁某对自己在微信朋友圈上公然辱骂交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丁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
交警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换言之,车辆是可以正常通过网格线行驶的,但任何车辆都不允许在网格线上停放(包括停车等候交通信号灯),无论短时间或长时间停放均不被允许。如驾驶机动车,在黄色网格线处停车的,依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驾驶员将面临一次记3分,并且罚款的处罚。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执法,是为平安保驾护航。交警执法是为了保障道路通畅,确保通行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存疑,请以正当方式提出。对于人民警察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应给予尊重和理解,这是公民守法的必然要求。如有异议,可通过正规渠道进行诉求。
警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微信朋友圈记录生活点滴,但不是“泄愤圈”,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应多点理性、少点冲动,若为逞一时口舌之快,在网络上肆意辱骂他人、发泄私愤,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律底线不可逾越,对于挑战法律权威,辱警、袭警、发布涉警谣言等无视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零容忍、不迁就、不姑息依法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