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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关于加强噪声污染控制管理的提案》(第138-4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8-26 浏览次数:43

[ A1 ]

[同意公开]

对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

关于加强噪声污染控制管理的提案

(第138-4号)的答复

胡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噪声污染控制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盘锦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防治工作,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在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公安机关管辖的社会生活噪声问题实施监督管理。工作中,公安机关对每一起涉及社会生活噪声类的警情,能够及时派出警力,妥善进行现场处置,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对经劝阻、现场调解未能制止或拒不改正,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坚决守护群众宁静美好的生活环境,全力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

一、建立和完善执法制度,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2022年12月29日,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盘锦市进一步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门工作职责清单》,对生态环境、公安机关、城管执法、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的职责分工进行了分解和细化,完善了公安机关在处理涉及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方面的警情或案件的执法依据,也为政府各职能部门在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上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撑。

二、广泛开展法治宣传,不断提升群众懂法守法意识

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结合普法宣传工作,在世界环境日、“515”政务公开日等时间节点举办主题宣传活动,开展警示教育,同时充分利用报纸、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宣传载体,扩大人民群众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深入社区、广场、娱乐场所、商业区等人流量大的场所区域开展现场宣传教育,特别是针对学校和居民生活区附近商铺、流动摊贩,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摆放展板、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耐心劝导和动员临街门店等市场经营者自觉树立环保意识,主动避免和杜绝噪声扰民问题的发生。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噪声污染问题的认知,全民动员改善生活噪声污染扰民现象。

三、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对涉噪声违法行为的打击查处

按照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全市公安机关正在开展集中打击环境资源犯罪“斩污”专项行动,其中治安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开展了“斩污”9号行动,即查处噪声扰民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中,治安战线认真贯彻落实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盘锦市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若干措施》,切实履行治安部门工作职责,积极妥善处置涉及噪声扰民类警情、事件。工作中,重点强化对邻里犬吠、广场舞噪声、高音广告宣传、夜间施工等噪声污染突出举报投诉事项处置工作,民警积极开展法律宣传、说服劝阻、现场调解等工作,妥善制止噪声污染行为,避免矛盾纠纷升级或积累,转化为其他违法犯罪案件。对于构成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法严格查处。不断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生活环境。

下一步,公安机关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和管理规范,不断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围绕商业经营、娱乐活动、住宅装修等易产生噪声污染的关键领域,创新噪声污染防治模式,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综合施策,守护城市宁静,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盘锦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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