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在“锦兴花园小区中心街锦兴街与金城路”交汇处设置违停电子抓拍摄像头的建议》(第44号)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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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公开]
对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
关于在“锦兴花园小区中心街锦兴街与金城路”交汇处设置违停电子抓拍摄像头的建议
(第44号)的答复
金丽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锦兴花园小区中心街锦兴街与金城路”交汇处设置违停电子抓拍摄像头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公安交警部门经过法制、秩序、科技及辖区交警大队多部门到实地踏勘,综合考虑到路宽、市场、周围商户、社区、居民的意见,得出结论此位置不适合安装违停抓拍设备,将由辖区大队加强管理,全力维护该区域交通秩序。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刘强
联系电话:13194273883
盘锦市公安局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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