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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加强对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交通安全管理的建议》(第46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8-26 浏览次数: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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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公开]

对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

关于加强对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交通安全

管理的建议(第46号)的答复

李宁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交通安全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针对您提出的问题,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一、强化源头联管共治。电动三轮车管理工作涉及部门多、环节多,特别是违法生产、销售问题长期、复杂、反复出现,公安交警部门将在路面执勤执法中发现的违规生产、销售企业、车型信息,及时通报给同级市场监管、工信部门,深挖根源、延伸治理,严格追究生产、销售企业的违法责任,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警示一片”,建立长效联合监管机制,严格依法消除源头隐患。

二、强化路面秩序整治。今年以来,公安交警部门按照省公安厅交管局和市公安局的统一部署,开展了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共查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各类交通违法350余起。在下一步工作中,交警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电动三轮车和四轮车登记制度管理,对不符合国家标准,违规生产、销售的电动三、四轮车严禁上道路行驶。以电动三轮车和老年代步车为重点整治对象,对电动三、四轮车逆行、闯红灯、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进行严管、严查、严纠、严罚,营造严格、有序、规范的管理氛围;强化相关部门联动执法,建立联合工作机制,使老年代步车管理从源头产销到末端治理都起到明显效果。

三、强化交通安全宣传引导。注重发挥宣传“软实力”,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及“两微一抖”等新媒体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宣传驾驶不符合国家电动三轮车的危害、后果以及政府职能部门“零容忍、严打击”的坚决态度。同时加强信用惩戒。推动市场监管、工信部门将违法生产、销售电动三、四轮车企业纳入不良信用记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实施联合惩戒,提高违法成本。定期向社会公开曝光违规企业、超标车型等信息,提高执法震慑和惩戒力度。选择电动三、四轮车发生交通事故案例,制作宣传教育片或视频,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公众安全守法意识。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通过组织抄写法规、观看视频、参加劝导活动等方式,营造和谐有序的交通环境。

期间,共曝光典型案例15起,发放宣传单3500余份。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人:袁亚东

联系电话:17742740566

                          盘锦市公安局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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