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处罚!曝光!(一)
- 发布日期:2025-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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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于2023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规定”中对如何安全燃放、何时允许燃放做了明确说明:
“本市全域范围内实行烟花爆竹限时燃放制度。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至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和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现将近期违反规定人员予以曝光:
时间:2025年1月1日0时
地点:兴隆台区兴盛街道霞光府学府院南门附近
姓名:梁某
身份证号:211121**********3X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时间:2025年1月1日0时
地点:兴隆台区大润发门前广场
姓名:李某
身份证号:211103**********14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时间:2025年1月1日1时
地点:兴隆台区创新街道利港国际酒店门前停车场
姓名:綦某
身份证号:211103**********39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时间:2025年1月1日18时
地点:兴隆台区创新街道商西社区楼下
姓名:邱某
身份证号:211103**********13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时间:2025年1月1日19时
地点:大洼区新立镇新立公园
姓名:李某
身份证号:211103**********31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时间:2025年1月1日19时
地点:大洼区新立镇新立公园
姓名:裴某
身份证号:211404**********15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时间:2025年1月1日19时
地点:大洼区新立镇新立公园
姓名:孙某
身份证号:210112**********39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时间:2025年1月3日10时
地点:兴隆台区振兴街道某门店前
姓名:庞某
身份证号:211121**********16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盘锦公安提醒您:
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燃放相关规定,减少城市环境污染,促进文明城市建设,共创宁静、安全、清新的生活环境,让我们从自身做起,积极行动起来,共建美丽、文明、和谐、平安的大美盘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