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处罚!曝光!(二)
- 发布日期:2025-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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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于2023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规定”中对如何安全燃放、何时允许燃放做了明确说明:
“本市全域范围内实行烟花爆竹限时燃放制度。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至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和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现将近期违反规定人员予以曝光:
时间:2025年1月4日20时
地点:大洼区田家街道漫步一号院小区北侧小广场
姓名:周某
身份证号:232321**********16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时间:2025年1月7日10时
地点:兴隆台区惠宾街道某门店前
姓名:李某
身份证号:211111**********14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时间:2025年1月11日10时
地点:万科云街坊商网门前
姓名:刘某
身份证号:211122**********15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时间:2025年1月11日23时
地点:双台子区红旗大街晟华苑某门店
姓名:任某
身份证号:211122**********15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时间:2025年1月20日20时
地点:盘山县坝墙子镇双井子村
姓名:董某
身份证号:210321**********33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时间:2025年1月21日20时
地点:大洼区二界沟街道某门店前
姓名:王某
身份证号:210881**********44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时间:2025年 1 月25日17时
地点:兴隆台区创新街道国际酒店北侧
姓名:徐某
身份证号:211121**********14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时间:2025年 1 月26日13时
地点:兴隆台区创新街市府大街检察院门前
姓名:佟某
身份证号:211121**********19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盘锦公安提醒您:
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燃放相关规定,减少城市环境污染,促进文明城市建设,共创宁静、安全、清新的生活环境,让我们从自身做起,积极行动起来,共建美丽、文明、和谐、平安的大美盘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