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公安:禁毒宣传全覆盖,踏查铲种无死角
- 发布日期:2021-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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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公安局为严厉打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行为,提高群众禁毒意识,自三月份以来定期组织民警在县域开展禁毒宣传活动,通过张贴禁毒海报、悬挂禁毒标语、进村入户宣传等方式,切实提高群众禁毒禁种法律意识和参与禁毒工作积极性,使“种毒违法、种毒必铲、种毒必究”的法制观念深入人心。
同时,盘山公安将禁毒宣传教育与入户踏查暗访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在定时宣传教育与不定时排查整治工作中,本着无死角、全覆盖、地毯式的工作原则,民警针对沿途农田、闲置院落、房前屋后进行仔细巡查,将非法种植罂粟点全部铲除。
在踏查到县域一90岁农户家中时,发现菜园内分散种植未成熟罂粟16株,民警立即将罂粟彻底铲除。老人表示:“就是觉得花挺好看的,不知道这东西违法啊!”民警耐心的向老人讲解了禁种植物的形态种类,并普及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老人配合社区工作人员签署了禁种承诺书,保证今后不会再种植禁种植物。
同时,盘山县公安局各派出所在辖区内人流密集处发放宣传手册,县局宣传车在各辖区同步宣传,以最生动的禁毒案例,让群众直观了解毒品危害,引起积极反响。
民警在此提醒大家:
一、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罂粟花虽美,隐患藏在内。切记不要种植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