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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盘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部门预算概况

发布时间:2016-05-23 浏览次数:253
盘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6预算概况
 
  
 
 
   
 
 
 
第一部分 盘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省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结合本地行政区域实际,研究制定全市交通管理规章制度。
(二)负责检查指导全市道路交通管理,开展道路安全宣传教育,制定安全宣传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对车辆、驾驶员实施管理,处理交通事故、维护交通秩序。
(四)负责预防、控制和打击涉车、涉路违法犯罪,参与道路建设中的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设置,负责静态交通管理。
(五)负责全市道路交通设施管理,改进道路设施,负责高速公路盘锦路段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及交通事故的调查、审理、裁决工作。          
 
 
第二部分    盘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2016年盘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部门预算收支批复总表
二、2016年盘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部门预算按功能科目批复总表
三、2016年盘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四、2016年盘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部门预算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五、2016年盘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部门预算项目等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六、“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 “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公共安全(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 公共安全(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支出
9. 公共安全(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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