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八届一次委员《关于加强城市建设中养犬管理的提案》(119号)答复
尊敬的孟泰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建设中养犬管理的提案》,我们已收悉,现就涉及公安机关工作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我市已于2015年8月31日盘锦市第七届人民政府第29日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盘锦市养犬管理办法》并成立了盘锦市犬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居民养犬应遵守的义务,其中包含提议中提出的强制办证制度、强制免疫制度及居民养犬应遵守的相关规定,并明确了对各类违规养犬行为的处罚措施。举报电话已经明确为110指定电话。我市成立犬类管理领导小组同时经过派出所、街道社区的确认,规划出重点区和一般管理区,并对禁止区进行了说明,这些都在《办法》里体现并加以说明。我市目前正在修建犬只收容所,建成后,将对我市城区内的流浪犬、无证犬、违规养犬行为强制收容的犬只进行集中收容饲养,净化我市养犬环境。下一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尤其是基层派出所将加大对犬只的管理力度、执行力度和宣传力度,全力开展犬类管理工作。
盘锦市公安局
2018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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