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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八届二次委员《关于加强宠物狗和流浪狗管理的提案》(66号)答复

发布时间:2019-05-17 浏览次数:525

尊敬的孙刚、朱浩祎、于丽华代表:

    各位代表在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宠物狗和流浪狗管理的提案》我们已收悉,现就各位代表在提案中提出的涉及公安机关工作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我市已于2015年8月31日盘锦市第七届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盘锦市养犬管理办法》,成立了盘锦市犬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法委、市公安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卫生局等15个成员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治安管理支队成立犬类管理大队,负责具体工作落实。《盘锦市养犬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居民养犬应遵守的义务,其中包含了强制办证制度、强制免疫制度及居民养犬应遵守的相关规定,并明确了对各类违规养犬行为的处罚措施。目前,我市正在修建犬只收容所,建成后,将对我市城区内的流浪犬、无证犬、强制收容的犬只进行集中收容饲养,净化我市养犬环境。下一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尤其是基层派出所将加大对犬只的管理力度,加强宣传,强化落实,做好犬类管理工作。

    感谢各位代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和关注,也欢迎各位代表在以后对我们的工作随时监督和及时提出宝贵意见。                      



       盘锦市公安局

                             2019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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