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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盘政办发〔2020〕6号文件解读

发布时间:2020-05-14 浏览次数:4548

《盘锦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盘政办发〔2020〕6号文件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盘锦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使公众更好地了解相关内容,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

2016年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并于同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辽宁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1月13日起实施。为进一步落实规范全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制定本办法。

二、目的意义

通过《办法》的实施,进一步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保障警务辅助人员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警务辅助人员在社会治安综合管理中的辅助作用。通过明确本市行政区域内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履行职责、保障和监督管理,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配备科学力量,一方面有利于提高警务辅助人员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形成一支优化、稳定和高效的警务辅助人员队伍;另一方面有利于规范警务辅助行为,从根源上避免和减少因权责不清而造成的问题。

三、重点内容

《办法》共分六章,其中对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的总则、职责、权利、义务、聘用、管理、监督、保障和激励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和阐释。

一是总则。包括制定《办法》的依据、《办法》的适用范围、辅警的管理模式。明确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辅警经费保障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指导辅警招聘、薪酬确定和落实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主要负责辅警发生因公(工)死亡后烈士评定及烈属抚恤工作,公安机关主要负责辅警的使用和管理。

二是辅警的职责、权利与义务。规范了辅警的工作职责、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明确了辅警可从事的工作及不得从事的工作。

三是辅警的聘用。规范了辅警的招聘方式、招聘程序、辅警应具备的条件。

四是辅警的管理与监督。规范了对辅警的管理原则、管理方式、辅警的培训、着装及警用标识管理,对辅警的监督及对违规辅警的处理方式、予以解聘的情形。

五是辅警的保障和激励。规范了辅警的工资参照标准,明确了辅警实行层级晋升,辅警享有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待遇、辅警立功表奖情况。

六是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四、亮点特色

《办法》根据《辽宁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创新提出:一是提出警务辅助人员实行员额管理。由公安机关根据本市社会治安状况、警力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提出用人意见,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予以批准后实施。二是提出优秀优先使用原则。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优秀退役士兵,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三是从政府层面统一全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

原文:《盘锦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盘政办发〔202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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