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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2-01-27 浏览次数:993

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

2022年度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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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2022年度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2年度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2022年度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2年度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2022年度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2022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始建于1987年3月,下设4个部门、10个大队、8个派出所。为了维护兴隆台区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公安分局自创建以来,不断强化自己的职能作用,积极探索强警兴局之路,不断深化公安改革,加强队伍建设,推动各项公安工作的发展,努力创造一个安定有序的治安环境,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上级公安机关及广大群众的充分肯定。

(一)负责辖区内公共场所管理,特种行业管理,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爆炸物品的管理。负责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行政案件的查处、其他单位办理行政案件的审核和指导。对基层单位的治安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全局的人口管理、户口审批。对派出所基础业务和社区防范工作进行指导,对基层民警户政业务进行培训。负责本地区外国人及港澳台居民管理,查处非法入境活动;负责本地区的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管理,区公安民警因私出国报批;负责本地区境外追逃工作的指导、管理,及派出所出入境管理工作的指导。负责日常保安管理工作。

(二)负责国内政治安全保卫,政情社情情报信息收集,危害国家安全案件侦查,打击邪教,宗教活动管理。组织实施警卫工作,负责基层单位的国内安全保卫工作的业务培训和指导;负责经济、文化单位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对单位内部的防范组织的建立、队伍建设、防范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内部单位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查处,建立信息情报网络,对企业内部的集体上访提前预警,对内部单位的重点人口、流动人口进行管理。对治安灾害事故、生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对基层单位的经济文化保卫工作进行指导。组织实施在我区视察工作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省级领导以及重要外宾的警卫工作。掌握分析全区涉恐犯罪动态,收集涉恐犯罪信息,预防打击涉恐犯罪对策。

(三)依法侦办全区内食品药品领域犯罪案件;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查处工作;配合和协调区服务业委、卫生局、畜牧局、食药监局、工商局、烟草专卖局、技术监督局等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监督,以及联合执法等工作。

(四)负责全区规定管辖的各类刑事案件的侦查,依法处理各类犯罪嫌疑人;协助外市、区侦破刑事案件,抓捕犯罪嫌疑人;领导、管理各刑警中队的全面工作,适时开展打击刑事犯罪的专项斗争。

(五)负责做好“110”接处警工作,承担辖区巡逻执勤任务,行政案件的查处,移交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六)负责全局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组织执法业务培训,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负责行政复议、应诉,审核劳动教养案件。对基层单位的执法工作进行指导。负责接待、受理、督促、查办控告申诉案件,建立信访信息员网络,收集情报信息,指导基层信访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七)在分局党组的统一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协调指挥下,全面规范网警工作。依法加强本地互联网上网服务单位信息网络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检查本地互联网上网服务单位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维护本地信息网络安全秩序。

(八)负责公共安全监察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公共安全事故调查吃力工作;参与与市安监局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参与公共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维护全市危害公共安全重大案件查处工作;受理其他部门移交的涉及公共安全兴政、刑事案件;依法、依规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九)掌握全区经济犯罪的动态,分析经济犯罪活动规律,制定预防、打击对策;负责对全区经济犯罪、涉税犯罪案件侦破工作;完成上级督办,交办的经济和涉税案件侦破工作。

(十)负责维护党政机关周边的社会治安秩序;负责协助信访部门协调各街道(乡镇)、区政府(管委会)各信访负责部门、信访责任主体及时解决信访事宜;负责协助信访部门对信访个、群体的疏导和管理;负责协调办理区域内非正常访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违法犯罪案件;负责维护信访大厅信访秩序。

(十一)派出所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以“治安管理为中心、实有人口管理为基础、服务群众为目标”的工作方针,负责本辖区的人口管理、治安管理、社区防范。预防、打击犯罪,维护辖区治安秩序、社会稳定,服务人民群众。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现有内设机构14个,派出机构8个。内设机构:指挥中心政治处纪检监察室警务保障室法控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食药侦大队刑侦大队巡特警大队网安大队安监大队经侦大队维稳大队

派出机构:创新街派出所兴隆派出所振兴派出所兴盛派出所渤海派出所兴海派出所新工派出所惠宾派出所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无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

2022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

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2年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6874.42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874.42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事业收入0万元;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9.其他收入0万元;

10.上年结转0万元。

(二)支出预算6874.4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6674.42万元;

2.项目支出200万元。

2022年预算同上年比较,收入增加65.86万元,增长0.9%;支出增加65.86万元,增加0.9%。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安排605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05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457.31万元,比上预算增加7.43万元,增长0.5%,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主要包括:办公费35万元、印刷费20万元、水费10万元、电费73.35万元、邮电费20万元、取暖费94.64万元、差旅费10万元、维修(护)费50万元、租赁费15万元、工会经费61.0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605万元、培训费2.4万元、委托业务费2.1万元、福利费4.74元、其他交通费用302.2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1.76万元。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2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40万元。分项目如下:

1.政府采购项目

无政府采购项目

2.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1)36个高清点位租赁费,租用辖区内摄像头所需经费20万元。

2)办案审计费及鉴定费,用于办理刑事案件所需鉴定费;经济案件所需审计、评估费用共需2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12月31日,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部门资产总额8462520.87,其中,流动资产336035.11元,固定资产8126485.76。固定资产中共有车辆55辆(一般公务用车55辆,其他用车0辆),价值2381940.97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2022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7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7个,涉及资金20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补助费。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18.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9.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20.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1.资本性支出: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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