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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公安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22-09-09 浏览次数:479

盘锦市公安局

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和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和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党和国家、省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结合本地行政区域实际,研究制定全市公安规范性文件,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2.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及时向省公安厅和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和信息,提出处理意见。向下级公安机关传达省公安厅和市政府的指示,并监督落实。

3.负责本市特大刑事案件和跨县(市)、区重大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组织处置重大治安案件和突发事件。

4.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

5.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指导、依法管理我市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指导边防治安管理工作。

6.管理、监督消防工作,贯彻落实消防法规的各项措施。

7.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8.负责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9.负责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10.负责、指导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的管理工作。

11.负责收容教养审批工作,承担市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2.按照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的部署,组织实施对来我市视察工作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省级领导以及重要外宾的警卫工作。

13.组织开展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市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4.研究制定加强公安科技、信息技术、刑事技术等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15.研究制定公安机关装备、被装、经费等警务保障的方案、制度并组织实施。

16.按规定的权限,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实施领导和指挥。

17.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研究制定本市公安人员培训教育、公安教育和公安宣传的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协管县公安局领导干部。

18.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公安队伍监督管理规章制度,拟定我市监督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查处、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1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公安局机关设下列职能科室。

1.办公室

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收集、综合分析、报告社情和社会治安形势及公安信息;研究全市公安工作规划、计划;负责公安理论研究;起草重要文件、会议报告和工作总结;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以及市局领导政务活动的有关工作;负责文秘工作;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全市各类公安资料;负责全市公安史志的编审工作;指导基层公安机关档案管理工作。

2.警务指挥部

收集掌握并报告全市社会治安情况和公安系统重要动态信息;协调处理紧急警务;协调处置全市重大案件,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指挥系统建设和“ 110” 报警服务工作,承担群众对治安问题举报接处警和对公安队伍违法违纪投诉接警;研究制定全市公安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信息网络建设,管理公安无线电频率资源和其他通信资源,保障全市公安信息通信网络的正常运行;开展跨区域、跨部门的综合情报信息研判;实时发布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和治安安定的预警性情报信息及研判结果,指导和督促有关单位、警种和部门适时调整警务活动,迅速落实打击、防范和控制措施;协调情报信息工作中的条块关系,加强各警种、各部门、各单位情报信息及研判结果的交流、交换,提高情报信息共享水平和综合效益;负责全局情报信息工作的协调、考核、检查和管理,情报信息的等级评定;负责与市委、市政府、省公安厅,以及其他地市公安局的业务联系,开展情报信息报告、交流及交换工作;负责指导、检查全市公安系统基层基础建设和目标管理考核验收工作。

3.政治部

是市局党委主管公安政治工作的办事机构,也是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的行政职能部门。下设人事科、秘书科、教育培训科(培训中心)、宣传科、退休干部工作科。

1)人事科。负责市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和警衔评授工作;负责全市公安系统录用人民警察及评授警衔的审查呈报工作;负责协管干部的考核工作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督促检查国家有关公安机关队伍建设方面政策、规定的落实。

2)秘书科。负责全市公安政治工作的综合调研;掌握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民警思想情况,适时提出队伍建设和政治工作建议和意见;研究拟定政治工作规划;承担政治部文秘综合工作。

3)教育培训科(培训中心)。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公安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4)宣传科。研究制定全市公安宣传思想工作规划和措施;指导公安业务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宣传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民警思想政治工作和理论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公安系统文化体育建设和民警立功创模工作。

5)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市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机关党、团组织设在政治部,负责党的组织、思想建设和共青团工作。

4.警务保障部

负责公安后勤、警务保障规章制度落实工作;管理全市公安系统的装备、被装;负责公安业务经费和其他专项拨款的管理使用;负责市局机关财务、车辆、后勤、房产、国有资产的管理及安全保卫工作。

5.法制科

规划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法制建设,起草、审核地方规范性文件,指导和办理公安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国家赔偿和听证工作,承办劳教审批和劳教复议案件。

6.信访科

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控告申诉工作,受理、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承办、转办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人民群众提出的控告申诉案件。

7.警卫处

组织实施来我市视察工作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省级领导以及重要外宾的警卫工作。

设置监察室,与纪检委合署办公。负责行政监察审计工作。

(三)基层所队机构设置

1.交通警察支队

负责检查指导全市道路交通管理,开展道路安全宣传教育;研究本市交通管理规章制度;对车辆、驾驶员实施管理;处理交通事故、维护交通秩序;负责高速公路交通秩序的管理。

根据上述职责,交通警察支队设置14个内设机构。

1)政治处 。负责支队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党务和纪检等工作。

2)办公室 。负责全市道路交通管理的综合调研工作,掌握情况,制定工作规划及支队的文秘档案工作。

3)行政科 。负责支队的财务、装备、被装、车辆、国有资产管理及后勤服务等工作。

4)交通科 。负责指导全市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和执法工作;参与重要警卫和大型活动的道路交通安全的保卫工作;负责支队基层基础建设和目标管理工作;负责交通道路各种标牌、标识规划工作;负责“三超”大件装运审批工作。

5)宣传科 。负责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制定交通安全宣传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宣传工作。

6)法制科。负责全市驾驶员的法制教育,监督交通民警执法情况;负责交通行政管理方面行政复议工作。

7)考验科。负责全市机动车驾驶员的考验、审批、换发、年检、证照等工作。

8)车辆管理所 。负责全市机动车检验、年审、报废和增置的审核、机动车牌号、执照的换发等工作。

9)设施大队。负责全市道路交通设施的费用决算;维修、改进交通道路设施。

10)双台子交警大队。负责双台子区内的交通管理及交通事故的调查、审理、裁决工作。

11)兴隆台交警大队。负责兴隆台区内的交通管理工作及交通事故的调查、审理、裁决工作。

12)京沈高速公路管理大队。负责京沈高速公路盘锦路段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及交通事故的调查、审理、裁决工作。

13)盘海高速公路管理大队。负责盘海高速公路盘锦路段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及交通事故的调查、审理、裁决工作。

14)机动大队。负责全市道路交通秩序及专项整治任务;负责对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及大型活动重要警卫、前导工作。

2.刑事犯罪案件侦查支队

负责本市特别重大刑事案件和跨县(市)、区重大刑事案件侦破工作和对重要案犯的追捕、堵截和控制工作,组织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掌握分析全市刑事犯罪动态,收集、交流、通报刑事犯罪信息、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的侦查工作;负责全市刑事特情、阵地控制、刑嫌调控、情报资料等刑侦基础工作。

3.巡特警支队

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巡逻队伍及“110”报警服务系统的建设;指导公共秩序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各类突发事件、暴力犯罪和群体性上访事件及自然灾害事故的处 置工作,负责指挥巡警做好社会面控制,打击、预防现行犯 罪和大型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

4.公安其他部门

5.经济犯罪案件侦查支队

掌握全市经济犯罪的动态,分析经济犯罪活动规律,制定预防、打击对策;负责对全市经济犯罪案件侦破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县、区经侦大队的工作;负责全市涉税案件的侦破工作和对基层公安机关涉税案件的指导协调工作,完成上级督办,交办的涉税犯罪案件;侦办上级交办的和跨地区的重大经济案件

6.监所管理支队

指导全市公安看守所、行政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场所和羁押人员的监管教育工作;研究拟定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掌握羁押情况,检查指导收押场所安全防范工作。

7.交通分局

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市公安局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有关交通运输法规、条例。 了解掌握交通领域内治安、刑事案件的发案特点规律,研究制定对策。 负责交通运输系统内的治安、刑事案件的查处、侦办工作。 承办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8.内保分局

研究制定公共安全方面的政策、规定;指导、监督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指导全市保安队伍的建设工作;负责本市金融护卫中心的组建和日常管理工作。

9.治安管理支队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治安行政法规,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对特种行业、公共场所进行管理,依法管理枪支弹药危险品;指导全市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维护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治安秩序;负责全市的社会防范和技术防范工作;负责黄、赌、嫖娼案件的指导、监督、查处工作;负责全市人口登记、居民身份证管理和征收城市增容费工作;指导社区警务建设和派出所基础工作。

10.公安其他部门

11.禁毒支队

掌握全市涉毒违法犯罪活动动态,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对毒品犯罪的侦查工作和麻醉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按要求承办、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工作。

12.警务督察支队

负责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对全市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实, 施监督。

13.公安其他部门

14.公安其他部门

15.出入境管理局

负责对全市中国公民因私出境、外国人入境及外事管理工作;承办法定不准出境的中国公民的报备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盘锦市公安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盘锦市公安局本级

2.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

3.盘锦市公安局双台子分局

4.盘锦市公安局辽东湾新区分局

5.盘锦市公安局城郊分局

6.盘锦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7.盘锦市公安局警务保障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44203.1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9612.24万元,占收入总计的89.6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9612.2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958.72万元,占收入总计的2.17%。主要是辽东湾新区(县区)支付的辅警经费等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3632.15万元,占收入总计的8.22%。主要是2021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政府采购项目款、留置看护中心建设款等。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4591.8万元,降低9.41%,主要原因:压缩年初预算,使预算编制更科学,预算执行率更高。

(二)支出总计42371.3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5523.43万元,占支出总计的83.84%。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0295.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41.8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679.96万元,资本性支出106.61万元。

2.项目支出6847.91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6.16%。主要包括主要包括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公安办案业务经费、公安收费返还、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1971.66万元,降低4.45%,主要原因:压缩预算收入,节省经费开支。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831.78万元。

主要是政府采购项目款、留置看护中心建设款等原因形成的结转。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减少2620.13万元,降低58.85%,主要原因:使用了新的会计核算方式“以支代收”,当年年底结转资金为零,结转资金为以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款、留置看护中心建设款等原因形成的。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1325.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603.61万元,项目支出6722.06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801.42万元,降低6.35%,主要原因压缩预算收入,节省经费开支。与年初预算相比,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0.99%,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7.66%,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66.3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325.67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公共安全支出36127.57万元,占87.4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20.92万元,占6.1%;卫生健康支出824.62万元,占2%;住房保障支出1398.53万元,占3.38%;其他支出454.03万元,占1.1%。

1.公共安全支出36127.57万元,具体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28948.24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35.2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一是边防转隶人员工资和新增民警及辅警工资保险;二是调整执法勤务、警务技术职级工资。

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3995.1万元:主要是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公安办案业务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326.6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是下达资金时调整了功能分类

3)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信息化建设(项)351.82万元:主要是租线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293.1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是下达资金时调整了功能分类

4)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执法办案(项)1292.11万元:主要是公安办案业务经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6.1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下达资金时调整了功能分类

5)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事业运行(项)911.3万元:主要是事业编制人员工资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73.09%

6)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628.99万元:主要是拘押收教场所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7.47%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20.92万元,具体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40.87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的离退休经费。完成年初预算的98.18%。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848.19万元:主要是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3.14%。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39.99万元:主要是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为当年追加预算。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89.34万元:主要是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补助费。为当年追加预算。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53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50.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事业编制人员遴选调出调减经费。

3.卫生健康支出824.62万元,具体包括:

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780.87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完成年初预算的97.82%.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35.03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完成年初预算的50.1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事业编制人员遴选调出调减经费。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8.72万元:主要是大额医疗保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77.0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下达经费时调整功能分类。

4.住房保障支出1398.53万元,具体包括:

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398.53万元: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按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完成年初预算的96.91%。

5.其他支出454.03万元(涉密)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盘锦市公安局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无此类资金收支余。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盘锦市公安局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无此类资金收支余。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28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7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经费有剩余。较上年比减少89.22万元,下降6.51%,主要原因是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2.81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77.69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2.81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22%。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021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1人次,主要为出国办案差旅费。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增加2.81万元,增长100%,主要是上年未出国办案。

2.公务接待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相等,均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做预算,本年未发生公务接待事项。2021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无国内公务接待支出事项和用途;其中外事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无外事接待支出事项和用途。2021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1.06万元,下降100%,主要是压缩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77.69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99.78%。完成年初预算的85.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经费。比上年减少90.97万元,下降6.65%,主要是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经费。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本年无公务用车购置事项,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77.6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日常加油和修车,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保有量373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603.6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9817.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4786.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10.23万元,比上年减少565.75万元,降低10.72%,主要原因是压缩经费节俭开支。主要包括办公费168.68万元、印刷费43.54万元、手续费0.11万元、水费110.39万元、电费234.76万元、邮电费95.26万元、取暖费307.59万元、物业费0.66万元、差旅费30.48万元、维修(护)费162.26万元、租赁费41.26万元、培训费43.95万元、专用材料费0.05万元、被装购置费17.39万元、劳务费72.2万元、委托业务费91.69万元、工会经费218.76万元、福利费16.5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67.1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79.1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03.1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84.6万元、专用设备购置4.1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6.42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1.房屋情况:部门房屋面积2863.06平方米,价值550.48万元,其中:办公用房面积2737.22平方米,价值529.03万元;业务用房面积125.84平方米,价值21.45万元;其他(不含构筑物)面积0平方米,价值0万元。

2.车辆情况:共有车辆373辆,价值5995.9万元,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71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0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其他用车0辆。

3.设备情况: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9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自评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预算开展整体绩效自评,涉及资金37235.02万元,自评得分95分;对2021年度特定目标类项目开展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2)重点项目评价情况。我部门(单位)无重点项目

详见部门整体自评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8.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各级公安机关用于非涉密的信息网络建设和运行维护相关支出。

19.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0.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补助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6.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执法办案(项):反映公安机关从事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及侦查办案等相关活动的支出

2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3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1.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2.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33.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34.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5.资本性支出: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盘锦市公安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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