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九届政协一次会议第127号建议的答复
[A1]
[同意公开]
盘锦市公安局
关于市政协九届一次会议关于增设行人专用
交通信号灯的提案(第127号)的答复
申龙海、毕连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市区增设行人专用交通信号灯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1.您提出的观点是比较符合道路实际管理需要的,但是“高峰时段人让车”的这个理念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是相背的,斑马线处车辆礼让行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地方性法规不能与上级法律相抵触,所以在交警官方媒体渠道是无法直接宣传“高峰时段人让车”的,只能侧面的进行宣传,提倡行人礼让机动车。
2.根据GB14886-2016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路段人行横道信号灯应设置于已施划人行横道的路段,您提出的两个位置均是路口,按照路口信号灯安装标准,支路车流量均未达到信号灯岗建设标准,另外在市区内信号灯岗比较密集,目前在我市主要街路上信号灯岗均协调控制设置了交通流绿波带以保障车流顺畅,在路段上安装路段人行横道信号灯势必会影响交通流绿波带的正常运行,对车流量造成很大影响。
3.我局将组织交管科信、规划等部门认真梳理我市主要道路上的“斑马线”尤其是在有道路中央护栏的路段,将综合分析“斑马线”施划的必要性,取消一些离岗近、需求少的斑马线,在处罚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的同时也要规范行人的过街的行为。
4.我局将组织交管部门排查行人过街需求量大、车辆通行需求大、管理难度大的点位,上报政府建议安装过街天桥实现人车分离,保障行人车辆通行安全。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盘锦市公安局
202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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