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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九届政协二次会议第6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7-21 浏览次数:196

[A1]

[同意公开]

对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

关于推行“电子犬证”的提案(第061号)的答复

印宝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行“电子犬证”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现行的《盘锦市养犬管理办法》是2015年8月31日经盘锦市第七届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当年10月1日颁布实施的。《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养犬人每年交纳管理费后,凭公安派出所开具的狂犬病免疫注射单据,携犬到依法设立的动物诊疗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为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注射,同时领取免疫证明。养犬人凭狂犬病免疫注射单据和免疫证明到属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养犬登记证》,领取犬牌”。按照《办法》要求,在办理《养犬登记证》时,养犬人首次必须携犬到属地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主要确认犬只是否为准养犬种),而后携犬到动物诊疗机构(市农业农村局指定的定点宠物医院或诊所)注射疫苗,最后养犬人携带身份证明到属地派出所领取犬牌。当时制定《办法》时因均为属地派出所和定点宠物医院(或诊所)办理,因此并未过多考虑网上审批办理。

2022年12月份,市人大决定在《盘锦市养犬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制定养犬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目前新的规定已提请市人大审议公安机关作为起草单位,结合近几年来的工作实践,起草的规定已遵照“一次性办结”的要求对办理《养犬登记证》的办理流程、申请材料等内容进行了全面调整,养犬管理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电子犬牌功能论证积极开展市场考察工作

下一步,待新规定正式颁布后,市公安局将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将养犬管理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纳入2024年度预算,适时推行开通网上审批办证便民工作。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与关注,也欢迎您以后对我们的工作加强监督、及时提出宝贵意见。

                               盘锦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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