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公内〔2023〕4号关于印发《全市公安机关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市公安机关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经开区公安(分)局,市局相关部门、直属单位:
现将《全市公安机关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请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全市公安机关安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盘锦市公安局
2023年1月20日
附 件
全市公安机关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郝鹏书记、乐成省长的批示指示精神,深刻汲取浩业化工“1.15”事故教训,按照炳森书记、邢鹏市长工作要求,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深刻汲取“1.15”事故教训,做到“思想认识要真提高、党政领导要真重视、责任部门要真负责、手段措施要真管用”, 坚持底线思维,进一步推动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织密织牢党政领导和部门监管责任体系,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精准发现和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全市公安机关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任振波 副市长、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 刘 溯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周战威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李宏伟 党委委员 、副局长
张柏松 党委委员、副局长
胡建森 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成 员:各县区、经开区公安(分)局,市局交通分局、治安、内保、交管、辽保、社区警务、森林支队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局内保支队(市局安委会办公室),主任由市局内保支队支队长王敏担任,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此次专项整治工作。
三、排查重点
(一)加强内部安全管理
一是加强全市重点单位内部治安保卫管理工作,对全市水、电、油、气、热、石油化工等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单位内部安防开展内部安全检查指导,确保重点企业生产安全。二是对各重点单位工作台账、值班制度、应急演练和“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检查全市各加油站散装加油销售实名登记是否落实。三是依据《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检查企业负责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内部安全防范主体责任情况,是否严格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是否落实重点要害部位的日常防控,是否定期开展对抗式应急演练等。
牵头单位:市局内保支队
责任单位:各县区、经开区公安(分)局
(二)道路交通运输
一是深入开展“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及驾驶人和路面管理、恶劣天气应急管理工作。二是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酒醉驾和农用车辆违法载人、人货混装等违法行为、开展“黑客车”“黑校车”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三是针对高速公路团雾多发路段、冰雪雾霾等恶劣天气和春运、春节特点,全面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四是深入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包括优化农村客运服务、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五是深入推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
牵头单位:市局交管支队
责任单位:盘山县、大洼、辽滨公安(分)局
(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
一是以化工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摸清辖区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基本情况。二是主动对接教育、工信、卫生、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可能使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全面彻底排查,逐一建档,全部纳入信息管理系统。三是认真抓好《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等规范的贯彻落实,要以“查违规、查隐患、查制度落实”为重点,最大限度地排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治安风险隐患,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督促整改落实。四是依托全市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和剧毒化学品物联网动态管控系统,督促指导从业单位如实录入流向信息,全面分析和掌握本地变化情况,及时发现违法线索。五是对废旧厂房、院落、城乡结合部等重点部位,按照“进屋、见人、看物、查疑”的要求,及时排查发现非法制造、买卖、储存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窝点,依法严厉打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牵头单位:市局治安支队
责任单位:各县区、经开区公安(分)局
(四)加强烟花爆竹管理
一是严格落实烟花爆竹大宗销售实名登记制度和可疑情况报告制度,严防不法分子利用烟花爆竹拆解药实施暴恐犯罪和个人极端犯罪。二是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专门力量开展清查排查,重点排查有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经营问题突出的重点场所,力争从中发现从事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案件线索,集中打掉一批“黑窝点”,整治消除一批安全隐患。三是严厉依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有关部门移交的案件线索,及时立案侦办,并广辟线索来源,强化情报信息研判,全力破获一批案件,有效震慑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牵头单位:市局治安支队
责任单位:各县区、经开区公安(分)局
(五)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监督
一是重点检查“九小场所”是否存在“三合一”情况,安全出口、通道、疏散楼梯是否畅通,疏散指示标志设置是否规范正确,应急灯设置是否规范、完好无损,灭火器配备数量是否充足、是否过期,消防栓是否被遮挡、埋压,消防箱内器材是否齐全等火灾安全隐患。二是强化消防监督检查,紧盯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和消防安全薄弱区域,对检查发现的消防隐患要依法责令改正,特别是派出所列管的消防重点单位,必须按照职责权限,加大消防执法力度,督促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全力清除火灾隐患,坚决预防亡人火灾事故发生。三是配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因电动自行车充电引发的居民楼院火灾事故。
牵头单位:市局社区警务支队
责任单位:各县区、经开区公安(分)局
(六)加强燃气使用专项治理
全市治安社区系统,要积极配合做好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以沿街商户、餐饮场所、商场夜市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燃气用户为重点排查对象,配合应急、住建和消防救援等部门,齐抓共管、合力攻坚;要紧盯高风险场所和“城中村”、群租房等不拖底区域,针对一些使用燃气的单位,加强监管,对存在严重隐患问题的和拒绝整改的,协助应急、住建和消防救援等部门,依法处理;针对小单位、小场所、“三合一”场所等高风险区域,要积极协调安委会、消安委等部门,提请政府研究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压实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相关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基层网格管理责任。要积极向辖区居民群众宣传燃气安全常识;指导乡镇街道、行业部门、物业管理单位结合近期燃气爆炸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不定期举办燃气安全知识小课堂等宣传活动,将燃气安全普及到每个家庭。
牵头单位:市局社区警务支队
责任单位:各县区、经开区公安(分)局,市局交警支队
(七)加强森林防火
一是加强巡逻检查,对林区关键区域、重点部位开展巡逻,严禁一切违法野外用火行为,特别是针对对城市周边、林地内及边缘地带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及时制止并加大处罚力度,全力消除安全隐患。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人人护林防火的浓厚氛围,落实对“五类人”以及老人、小孩、学生、返乡人员等重点人群安全管护教育,全力保障林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
牵头单位:市局森林支队
责任单位:各县区、经开区公安(分)局
(八)加强春运交通安全
一是开展春运交通安全大检查,对客运车辆、出租车安全设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对驾驶员进行安全管理制度宣传教育。二是拉网式排查公交、客运等企事业单位内部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安防设施。三是严格落实单位反恐防暴主体责任,开展反恐演练,确保站内治安秩序稳定。四是加强进出站旅客、三品检查,逢人必查,逢车必检。
牵头单位:市局交通分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经开区公安(分)局
(九)加强江河环保安全。会同各县区河湖警长、水利等相关职能单位和部门,重点针对辖区河湖及其岸边存在的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乱排等现象和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环保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整治及监管措施,切实维护我市辽河流域防洪安全、航道安全和生态安全。
牵头单位:辽河保卫支队
责任单位:各县区、经开区公安(分)局
四、工作安排
全市公安机关安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自即日起持续至 2023 年全国“两会”结束。
(一)动员部署(时间:2023年1月18日——2023年1月20日)。各县区局要结合自身实际,细化制定本级工作方案,对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广泛进行动员;明确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分包联系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对照法定职责,全面梳理当前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并列出清单;广泛进行宣传报道,营造浓厚氛围。
(二)全面排查(时间:2023年1月20日——2023年两会结束)。组织采取查阅资料、走访座谈、暗访暗查、专门清查、突击检查、考核巡查等形式,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充分运用企业自查、行业抽查、区域互查等方式聚焦安全风险等级较高的领域,精准发力,重点整治;对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逐项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重大问题隐患、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查处情况进行公开曝光。
(三)督促整改(时间:2023年2月中旬)。对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不到位的问题隐患,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进行总结,完善各项制度,健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部署。各县区局和市局相关警种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当前开展好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要科学统筹好安全生产督导检查与服务经济发展的关系,科学合理研究制定方案,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抓好统筹协调,依法督促整改。各县区局和市局相关警种要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加强协调联动和联合执法,切实把落实从业单位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贯穿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全过程,切实督促相关从业单位对安全管理制度和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推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通报主管部门,确保安全隐患动态清零。
(三)严格监管执法,强化责任追究。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采取常规执法、明察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督促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通过媒体予以曝光。要运用安全生产不良行为“黑名单”制度联合惩戒,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企业违法成本,形成有力震慑。
(四)加强舆论宣传,加强信息报送。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市局宣传部门要定期编发工作简报,及时反映各县区局和市局有关警种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情况,交流成功经验,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各县区局和市局有关警种要于每周五报送本周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2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月工作小结,于2023年3月15日前,向市局安委会办公室报送书面总结评估报告(包括部署推动、主要成效、典型经验、执法处罚、追责问责等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工作中,发现重大情况和发生重要案事件要随时报送。
盘锦市公安局办公室
2023年1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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