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top_img.png

盘公审批〔2023〕59号

发布时间:2023-09-06 浏览次数:42

盘锦市公安局

                         盘公审批202359

关于印发《全市公安机关“警企畅联服务

振兴新突破”行动工作方案》

各县区、经开区公安(分)局,市局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全市公安机关“警企畅联服务振兴新突破”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附件:全市公安机关“警企畅联服务振兴新突破”行动工作方案

盘锦市公安局

2023年9月6日

全市公安机关“警企畅服务振兴新突破

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优化营商环境会议精神,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力保障“护航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取得实效,按照公安厅部署要求,市局决定结合“助企先锋服务振兴新突破”和“服务企业直通车”活动,在全市公安机关深入开展“警企畅服务振兴新突破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省、优化营商环境会议精神,紧扣委、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系列目标任务,站位全市高质量发展,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民本警务、问题导向,聚焦便企惠、实现优质服务,通过带着任务、带着责任、带着感情走进企业,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地与企业“一对一”结对子,建立“亲”“清”警企关系,及时发现解决企业最急最需最盼问题,着力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切实当好企业信息员、联络员、服务员协调员,不断提升全市公安机关服务经济发展实效,护航我市努力在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中走在前列贡献盘锦公安力量。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警企畅服务振兴新突破专项行动,为企业提供“全方位”“零距离”优质服务,为企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实现企业周边治安环境明显改善、内部安全隐患有效排除、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各类涉企风险有效化解,让企业安心生产、放心经营、省心管理、舒心发展。

——实现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能力显著提高、坚持公平公正、理性规范,最大限度减少公安司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负面影响,让企业感受公平、遂心满意、安身创业。

——实现公安机关服务发展能力有效提升、“大服务”警务触角进一步延伸、“全流程”措施不断进、“办事难”突出问题有效根除、各项便企服务举措全面落实,让企业发展得实惠、广大民警受教育、公安工作上水平。

三、工作任务

(一)明确联系包扶范围

1.全面掌握企底数。县区公安机关和市局各警种部门要深入开展走访调研,进一步加强与地党委政府等相关部门联系沟通,准确掌握本地企业底数

2.确定联系包扶对象包扶对象包括国有企业、外资及港澳台企业、民营企业,按属地管辖的原则开展联系包扶。市局党委班子成员重点联系包扶涉及国计民生的大型企业,市局各警种部门主要领导包扶对象由市局营商办统筹安排,县区公安局班子成员及所属科重点联系包扶辖区内重点企业、产业园区,派出所联系包扶辖区内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确保企业联系包扶全覆盖、无盲区。

3.建立包扶工作台账各县区局、市局各警种门和基层公安派出所要对辖区企业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明确联系包扶工作分工安排,并报市局营商办备案。各单位要根据企业增减情况和联系包扶民警岗位变动、职务调整等情况,建立动态调整工作机制,及时做出调整,防止工作“空转”、责任断档,要注意防止交叉重叠,多头走访。原则上,上一级公安机关确定的联系包扶对象,下级公安机关不再重复包扶,避免给企业造成负担。联系包扶工作以三年为周期,期满轮换,接续开展,长期坚持。

4.关注“盘锦公安”微信公众号。市、县(区)两级公安机关包扶人员要推荐包扶对象关注“盘锦公安”微信公众号。“盘锦公安”微信公众号将设立“服务企业”专栏,通过微信公众号平台宣传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举措和法律法规知识。

(二)推动各项政策落实。全市公安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及政法、公安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学习省、市营商大会精神,了解掌握并广泛宣传公安机关出台的关于大力支持服务保障企业发展各项政策措施,帮助企业加深政策学习理解,指导企业用好、用活、用足,并及时跟踪了解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协调解决企业存在的问题,确保取得实实在在地成效。

(三)深入了解企业需求。一要当好“联络员”,按照联系包扶职责分工,定期深入对口企业,掌握企业基本情况,深入了解企业在生产经营、内部防控、周边治安、涉企犯罪等涉及公安工作方面的现实需求,共同研究对策办法。二要当好“信息员”,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通过组织召开警企座谈会、恳谈会、联席会,开展问卷调查、网上调查等方式,征询企业对公安机关服务意识、服务方式、服务举措、服务效果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纪律落实执行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三要当好“服务员”,对企业的需求建议,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要主动作为、服务到位。四要当好“协调员”,不属于本级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联系市、县(区)两级公安机关及基层公安派出所要建立包扶企业问题发现解决情况台账,完善问题交办、督办、转办、反馈工作机制,对企业提出涉及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困难和问题,要做到统计汇总,列出清单,定期清零,要明确责任人和责任领导,逐一整改落实,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四)指导防控风险隐患。向企业宣传法律知识,解答相关法律问题,帮助企业规避经济金融风险、违法犯罪风险等,当好企业“法律顾问”。掌握企业在消防、交通、危爆物品及其他公共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帮助堵塞漏洞、整改问题,推动落实主体责任,当好企业“安全顾问”。指导企业建立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机制,普及防盗、防抢、防骗常识,提高应对违法犯罪侵害能力,当好企业“防范顾问”。

(五)重打击涉企犯罪。侵害企业利益违法犯罪,以及扰乱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破坏生产经营设备和害企业法人、职工人身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当好企业保护神、护身符、平安盾。加强企业周边治安风险评估,开展专项整治,防止外部不安全、不稳定因素干扰影响企业生产经营。

(六)协助维护内部稳定。认真收集影响企业稳定的各类情报信息,及时了解企业员工的思想状况和自身诉求,协助企业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引导员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利。对威胁恐吓、报复伤害、诬告陷害企业经营者的不法行为第一时间受理、最快速度查处,确保企业在稳定状态下实现发展。

(七)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各县区局和市局治安、反诈、内保、经侦、禁毒、食药侦、交警、社区警务支队等要加强对下组织和指导,通过组织企业座谈、开展企业职工培训、制作和播放宣传片等形式,广泛开展安全防范和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普及,不断提升企业和职工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

)建立常态联系机制。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把联系包扶工作与做好防范、打击、整治、管理、服务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将其作为基础信息采集重要途径,涉企犯罪线索收集重要来源,和谐警民关系建设重要纽带,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重要平台,建立完善常态化工作机制,做到持之以恒,常抓下去。包扶人员要坚持每季度至少一次到所联系包扶企业登门走访座谈,或与企业经营者通电话、网络进行在线沟通,及时发现新情况、了解新需求、解决新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一把手”,既要承担起对联系包扶工作全面领导、全局摆布的职责,也要带头深入企业开展联系包扶工作,发挥表率作用。市、县(区)两级公安机关营商办要加强总体协调督导,强化警企联系、提升帮扶效果,形成警企业联动、全面推进的工作局面。

(二)突出工作实效。各单位工作中要始终抓住帮助企业解决问题这条主线,把握高效服务这个根本,把工作重点放在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上,切实做到既“联”也“服”,既“包”也“扶”,要通过联系包扶把企业对公安工作意见了解上来,把案件线索收集上来,把不稳定因素排查出来,把“亲”“清”警企关系拉近起来,既要走得“”、走的“近”,更要走得“实”、走得“好”,坚决杜绝走马观花,对企业提出的需求,只要在法律政策允许范围内,只设路标、不设路障,只讲可行的办法、不讲不行的理由。

(三)落实责任纪律。各单位要制定工作任务分解表,明确联系包扶任务、细化主体责任、完善考核督导和跟踪问效机制,把这项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单位年度重点工作考评方案,以考核促推进、以考核促落实,确保取得让企业和广大职工满意的效果。要严明工作纪律,构建新型“亲”“清”警企关系,不拿企业“一针一线”,不给企业添堵添乱。

(四)定期报送信息。各县区局和市局各警种部门要于每月23日前(遇法定节假日,请于节假日前一个工作日上报),通过OA将《公安机关“警企畅联”行动情况汇总表》和《公安机关“警企畅联”行动解决问题清单》市局营商办

加强宣传推动。各单位要加强内外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形成社会影响。加强典型选树,推广先进经验,继续深化“双创”评选活动,形成“头雁”效应。加强教育培训,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服务本领。要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形成联系反馈、改进完善、督导考评的完整链条,确保联系包扶工作深入开展、务求实效、务必长效。

附件:1.全市公安机关“警企畅联”行动情况汇总表

2.全市公安机关“警企畅联”行动解决问题清单

          3.全市公安机关“警企畅联”进企业活动安排表

盘锦市公安局办公室                2023912日印发

上一篇: 没有了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锦市公安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17 ICP备案序号:辽ICP 备2022012100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18号

联系电话:0427-2682063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