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公内〔2023〕29号关于印发《盘锦市公安局公共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盘锦市公安局公共安全
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经开区公安(分)局,市局相关部门、直属单位:
现将《盘锦市公安局公共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下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盘锦市公安局公共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盘锦市公安局
2023年5月24日
附 件
盘锦市公安局公共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市公共安全工作,落实公共安全责任,提高公安机关公共安全监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全面推动全市公安机关公共安全领域各项工作开展,按照省厅部署要求,市局决定自2023年5月起至2023年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公共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认真落实省委关于实施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工作部署和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始终保持如履薄冰的高度警觉,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掉以轻心的思想,深刻汲取近年来省内外发生的公共安全事件教训,坚持底线思维,进一步推动强化公共安全红线意识,织密织牢党政领导和部门监管责任体系,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全市公安机关公共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局副局长张柏松担任,副组长由市局内保支队主要领导担任,成员为各县区、经开区公安(分)局,市局交通分局、指挥中心、督察、治安、内保、食药侦、交警、社区警务支队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项办),设在市局内保支队,主任由市局内保支队主要领导兼任,全面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公共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等具体工作。
三、排查整治工作内容
此次公共安全排查整治范围覆盖全市所有地区、所有管辖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对反复发生问题、长期未根治的隐患问题,全面进行集中治理。市局党委将定期听取各县区局和市局相关警种部门的工作情况汇报,及时跟进部署全市公共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排查整治工作内容为:
(一)完善110接处警工作体系。全市县、区局警情处置体系完善,实现非警务警情分流、接警工作信息化指挥调度,案件分析能力、警情全流程监督水平整体提升,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
牵头单位:市局指挥中心
责任单位:盘山县局、大洼分局
(二)加强危爆物品管理。全面推动易制爆危险化学物品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等重点环节安全管理和各项措施落实落地,坚决防范杜绝易制爆危险化学物品丢失、被盗和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牵头单位:市局治安支队
责任单位:各县区、经开区公安(分)局,市局交警支队
(三)加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贯彻落实好《辽宁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暂行规定》,高质量做好公安消防专职队伍培训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牵头单位:市局社区警务支队
责任单位:各县区、经开区公安(分)局
(四)加强中小学校园和医院安全。全面筑牢中小学校园安全防线,坚决防止各类涉校涉生案(事)件发生,确保秩序平稳和师生安全;推动医院安全秩序管理水平整体提升,逐步构建高水平医院安全防范体系。
牵头单位:市局内保、社区警务支队
责任单位:各县区、经开区公安(分)局
(五)加强枪支安全管理。深入开展全市枪弹安全管理排查整治,严格各项制度措施落实落地,全面堵塞管理漏洞,确保枪弹管理安全有序。
牵头单位:市局治安支队
责任单位:各县区、经开区公安(分)局
(六)加强公共交通安全。推动全市公共交通企业人、物、技和制度等内部安全防范措施健全完善,坚决防范涉及公共交通领域的妨害安全驾驶案以及发生在公共交通领域的其它案(事)件发生。
牵头单位:市局交通分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经开区公安(分)局
(七)开展打击违法销售散装汽油专项行动。推动加油站实现散装汽油销售实名制。取缔和查控一批非法销售贩卖加油窝点及非法流动加油车,消除涉油气公共安全隐患。
牵头单位:市局内保支队
责任单位:各县区、经开区公安(分)局
(八)加强交通源头治理。推动全市道路运输企业源头治理,隐患车辆滚动清零,降低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及吸毒“五类人员”、精神病人肇事肇祸风险。
牵头单位:市局交警支队
责任单位:盘山县局、大洼分局、辽滨分局
(九)加强道路隐患整治。推动部、省两级重点督办的道路安全隐患突出路口路段全部完成整改,推动途径我市高速公路处事故多发路段整改任务完成。
牵头单位:市局交警支队
责任单位:盘山县局、大洼分局、辽滨分局
(十)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深入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联合市文明办,开展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测评,全力提升头盔佩戴率,降低电动自行车肇事肇祸风险。
牵头单位:市局交警支队
责任单位:盘山县局、大洼分局、辽滨分局
(十一)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严厉打击医美、医疗器械违法犯罪,保障百姓用药安全。
牵头单位:市局食药侦支队
责任单位:各县区、经开区公安(分)局
(十二)加强公共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督导检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督察部门要组织对本级公共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督察和随机检查,加大压力传导,确保工作落地落实。
牵头单位:市局督察支队
责任单位:各县区、经开区公安(分)局
四、工作安排
本次排查整治工作从2023年5月至12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底前)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市局工作方案,积极与省厅对口部门对接,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本战线本单位工作方案,制定本战线本单位重点任务清单,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全面展开公共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同时,有检查任务的,要分行业领域制定有针对性的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
(二)整治提升阶段(6月至11月)
各成员单位要组织专业力量深入现场严督细查,要充分运用座谈交流、重点谈话、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方法掌握一手信息、发现真实问题。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公共安全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责令限期整改,综合运用通报、警示、提醒等方式方法推动措施落实。
省厅将于年中、年末开展 2次督导检查。按照省厅要求,市局将组成联合督导检查组每季度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组织各单位进行交叉互检。每次督导检查后,将汇总工作情况呈报市局党委,对检查发现的重大公共安全隐患,要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三)总结评估阶段(12月底)
12月底前,各成员单位要对本战线本单位公共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认真总结工作成效,提炼好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差距,复核、验收检查发现隐患问题的整改情况,汇总未完成整改的隐患问题,制定下步工作措施,形成总结评估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公共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作为年度重要任务来抓,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市局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县区公安机关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和《全市公安机关内保系统2023年工作目标考核细则》目标考核内容,各单位要保质保量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好各项工作。
(二)加强舆论宣传。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公共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于5月26日下班前将本级工作方案、分管领导和联系人(姓名、职务、电话)通过OA上报至市局内保支队。此后,每月25日前报送本月工作开展情况,并分别于8月10日、12月10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和全年工作总结,重要信息随时报送。
盘锦市公安局办公室 2023年5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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