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top_img.png

关于市九届政协二次会议第6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9-07 浏览次数:295

[A1]

[同意公开]

对市政协九届次会议关于加大力度整治“老年代步车”(第62号)

提案的答复

王继权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力度整治老年代步车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您的提案对规范老年代步车交通安全管理提出了非常好的建议。

一、强化源头联管共治。公安交警部门将在路面执勤执法中发现的违规生产、销售企业、车型信息,及时通报给同级市场监管、工信部门,深挖根源、延伸治理,严格追究生产、销售企业的违法责任,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警示一片,建立长效联合监管机制,严格依法消除源头隐患。

二、强化路面秩序整治今年以来,公安交警部门按照省公安厅交管局和市公安局的统一部署,开展了低速电动车(含老年代步车)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2500余起,查扣老年代步车45辆。在下一步工作中,交警部门将严格限制不符合上路标准的老年代步车上路行驶,对老年代步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进行严管、严查、严纠、严罚,营造严格、有序、规范的管理氛围强化相关部门联动执法,建立联合工作机制使老年代步车管理从源头产销到末端治理都起到明显效果。

三、强化交通宣传引导。针对老年代步车驾驶人员交通知识薄弱,安全意识差等现象,交警部门将进一步加强驾驶人交通安全的宣传力度,教育广大群众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违规的老年代步车,并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和互联网新媒体,向广大市民宣传交通法律法规安全常识,曝光典型案例最大限度消除道路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期间,共曝光典型案例7起,发放宣传单1200余份。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盘锦市公安局

202388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锦市公安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17 ICP备案序号:辽ICP 备2022012100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18号

联系电话:0427-2682063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