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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九届政协二次会议第15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9-07 浏览次数:133

[A1]

[同意公开]

对市政协九届次会议关于规范小区外

道路停车管理,提升城市文明形象

(第153号)提案的答复

胡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小区外道路停车管理,提升城市文明形象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您的提案对停车管理工作提出了非常好的建议。

一、科学施划路内停车泊位。市公安局交警部门以兴隆台区主城区为示范点,逐步向周边辐射覆盖。经对多处重点路段实地踏勘调研,已在辽河路、盛市街等28条街路最大限度上新增路内停车泊位。627日开始,交警部门共投入施划小组10个,出动工程车10台,共施划停车泊位10628今年以来共施划停车泊位11784极大缓解了商圈、大型住宅小区周边停车难问题。同时,为积极引导临街单位开放内部停车场,释放更多停车资源,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市公安局带头推进停车共享增加停车供给,率先对执法办案中心、交警支队、巡防支队3个单位内部停车场,实施错时免费对外开放。

二、加强违法停车集中整治组织开展了违法停车专项整治行动,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道路,坚持教育与处罚并重,全力推进交巡联勤模式,整治乱停车。共设置交巡联勤早晚高峰点位15个,流动执法巡逻组15个,进一步固化定时间、定区域、定人员、定责任的工作机制,对划定的巡逻区域,实行巡逻警力实名制管理。加大对农贸市场、商业街等区域道路巡逻管控力度,严查严管违法停车,规范停车秩序,采取先宣传告知,后取证处罚的方式治理违停乱象,通过电话通知、短信提醒、现场劝导、温馨提示等方式劝离违停车辆16.6万余台,现场查处违停4.6余起。

三、加强废弃汽车专项清理。制定排查处置道路内废弃汽车工作流程,明确细化工作要求,对我市道路上废弃汽车进行了全面排查,建立一车一档,全面掌握存量底数。同时,采取电话、上门走访等方式逐车通知车辆所有人,告知责任义务、自行处理期限和法律后果,引导自行清理废弃汽车。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盘锦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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