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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公安局双台子分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2024-01-31 浏览次数:558次

盘锦市公安局双台子分局

2024年度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锦市公安局双台子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锦市公安局双台子分局2024年度预算公开表

一、2024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4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度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度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2024年度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2024年度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2024年度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2024年度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2024年度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2024年度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2024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2024年度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1. 盘锦市公安局双台子分局2024年度预算情况说明
  2. 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3. “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4.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5. 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6.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7. 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8.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锦市公安局双台子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省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结合本地行政区域实际,研究制定公安规范性文件,指导、监督、检查双台子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及时向市公安局和区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和信息,提出处理意见。向下级上级的指示,并监督落实。

(三)负责盘锦市公安局双台子分局特大刑事案件和跨地、区重大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组织处置重大治安案件和突发事件。

(四)负责、指导、监督盘锦市公安局双台子分局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

(五)负责并指导盘锦市公安局双台子分局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六)负责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七)按照上级的部署,组织实施对来盘锦市公安局双台子分局视察工作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省级领导以及重要外宾的警卫工作。

(八)组织开展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区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研究制定加强公安科技、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的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研究制定公安机关装备、被装、经费等警务保障的方案、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双区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双台子公安人员培训教育、公安教育和公安宣传的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协管分局领导干部。

(十二)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公安队伍监督管理规章制度,拟定我市监督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查处、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双台子公安分局机关设下列职能科室。

1、内设机构

(一)政治处

既是分局党委主管公安政治工作的办事机构,也是指导分局队伍建设行政职能部门。负责全分局的思想政治工作,党建(共青团)工作、人事管理、宣传工作、秘书工作、教育培训、绩效考核等;负责受理对党员、党组织的检举、控告和党员、党组织的申诉;受理、核实、检查、审理党内违纪案件;依法履行监察职能。依法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保障公安机关各项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的实施,同步动态监督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行政,督查纠正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执勤和工作。

(二)纪检监察室

纪检监察室于2013年3月经盘锦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成立(加挂警务督察大队牌子),隶属分局纪检组,履行纪检监察和警务督察工作职能。

(三)指挥中心

负责文件的审核、编印、收发、存档。负责对分局公安业务工作的调研及业务协调、接待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全局24小时“110”接报警、指挥调度工作,协助局领导指挥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每日收集、处理、报送各类情报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维护分局的通信设备。值班员负责受理群众报警电话、报警、投诉和兄弟单位协查通报,转达上级指示。做好信息收集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各基层单位值班、备勤情况。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四)警务保障室

负责全局各项经费开支的保障、监督和管理,研究制定各项经费管理办法,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决算和资金使用计划,组织各部门公安业务核算及财务资金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局的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对全局各项业务所需的物资、设备进行采购、招标和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招标、审计等工作;负责基建工程建设计划、规划、工程立项报建、对工程建设进行审核、监督;负责全局各种公用、警用车辆管理;负责全局警用装备器材、车辆的审批、调拨和管理及民警被装物资的保障;负责全局涉案财物的管理及武器警械的计划、调运、供应等工作;负责机关环境卫生、安全防范及食堂、后勤服务等工作。

(五)情报大队

承担全区公安情报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区维护社会稳定重大事件预警研判,发布全区重大刑事案件情报指令和情报预警信息,负责全区公安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

(六)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行政审批和政务公开相关工作,负责全区互联网警务一体化平台建设、管理、考核、指导、运维、研发等工作,负责互联网警务运维调度大厅的日常调度,负责与外部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沟通合作等工作。

(七)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负责国内政治安全保卫,政情社情情报信息收集,危害国家安全案件侦查,打击邪教,宗教活动管理。组织实施警卫工作,负责基层单位的国内安全保卫工作的业务培训和指导;负责经济、文化单位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对单位内部的防范组织的建立、队伍建设、防范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内部单位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查处,建立信息情报网络,对企业内部的集体上访提前预警,对内部单位的重点人口、流动人口进行管理。对治安灾害事故、生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对基层单位的经济文化保卫工作进行指导。组织实施在我区视察工作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省级领导以及重要外宾的警卫工作。掌握分析全区涉恐犯罪动态,收集涉恐犯罪信息,预防打击涉恐犯罪对策。

(八)法控大队

负责全局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组织执法业务培训,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负责行政复议、应诉,审核劳动教养案件。对基层单位的执法工作进行指导。负责接待、受理、督促、查办控告申诉案件,建立信访信息员网络,收集情报信息,指导基层信访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九)治安管理大队

负责辖区内公共场所管理,特种行业管理,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爆炸物品的管理。负责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行政案件的查处、其他单位办理行政案件的审核和指导。对基层单位的治安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全局的人口管理、户口审批。对派出所基础业务和社区防范工作进行指导,对基层民警户政业务进行培训。负责本地区外国人及港澳台居民管理,查处非法入境活动;负责本地区的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管理,区公安民警因私出国报批;负责本地区境外追逃工作的指导、管理,及派出所出入境管理工作的指导。负责日常保安管理工作。

(十)社区警务大队

负责全区户口的管理、统计、审批及执行户籍政策的指导工作,负责全区身份证的管理、发放、核对、检查等工作,负责征兵政审工作,负责派出所正规化建设及公安派出所星级评定工作,负责社区及校园警务工作的部署、指导、检查、考核工作,负责对社区民警的培训工作,负责消防三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刑事犯罪案件侦查大队

负责全区规定管辖的各类刑事案件的侦查,依法处理各类犯罪嫌疑人;协助外市、区侦破刑事案件,抓捕犯罪嫌疑人;适时开展打击刑事犯罪的专项斗争。

(十二)巡特警大队

负责巡逻执勤任务、处置现行案件;处置各类群体性案件;处置暴力性、恐怖性犯罪,暴乱、骚乱时间;承担警务工作站查缉任务;其他应当由巡特警大队承担的任务。

(十三)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大队

掌握全区经济犯罪的动态,分析经济犯罪活动规律,制定预防、打击对策;负责对全区经济犯罪、涉税犯罪案件侦破工作;完成上级督办,交办的经济和涉税案件侦破工作。

(十四)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

依法侦办全区内食品药品领域犯罪案件;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查处工作;配合和协调区服务业委、卫生局、畜牧局、食药监局、工商局、烟草专卖局、技术监督局等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监督,以及联合执法等工作。

(十五)禁毒大队

掌握全区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研究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对毒品犯罪的侦查工作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工作。

(十六)网络与信息安全大队

在分局党委的统一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协调指挥下,全面规范网警工作。依法加强本地互联网上网服务单位信息网络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检查本地互联网上网服务单位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维护本地信息网络安全秩序。

(十七)维护稳定大队

负责维护党政机关周边的社会治安秩序;负责协助信访部门协调各街道(乡镇)、区政府(管委会)各信访负责部门、信访责任主体及时解决信访事宜;负责协助信访部门对信访个、群体的疏导和管理;负责协调办理区域内非正常访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违法犯罪案件;负责维护信访大厅信访秩序。 

2、派出机构

公安派出所是分局的派出机构,是公安部门的基层组织。派出所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以“治安管理为中心、实有人口管理为基础、服务群众为目标”的工作方针,负责本辖区的人口管理、治安管理、社区防范。预防、打击犯罪,维护辖区治安秩序、社会稳定,服务人民群众,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1. 辽河派出所

辖区有辽河、化工、双盛三个街道办事处,共有11个社区、5个村;包括:盛河社区、滨河社区、辽河社区、双河社区、希望社区、湖滨社区、卫工社区、庆华社区、化建社区、曙光社区、晟华社区、谷家村、常家村、上稍子村、宋家村、魏家村。

(二)红旗派出所

管辖区域包括:延风社区、长征社区、新建社区、中心社区、永华社区、站北社区、旭东社区、振兴社区、秃尾村。

(三)胜利派出所

管辖区域包括:永安社区、风华社区、八一社区、旌社区、团结社区、三千米社区、新兴社区 、新风社区。

(四)建设派出所

管辖区域包括:站前社区、蓝天社区、铁路社区、铁西社区、光明社区、东风社区、繁荣社区、新颜社区、前锋社区、育红社区、前进社区、河闸社区、高家村、东地村、统一村、光正台村、前腰村、后腰村、良种场。

(五)陆家派出所

管辖区域包括:东洼村、赵家村、友谊村、任家村、陆家村、新农村

三、盘锦市公安局双台子分局预算单位构成

盘锦市公安局双台子分局(无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盘锦市公安局双台子分局2024年度预算公开表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盘锦市公安局双台子分局2024年度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4年盘锦市公安局双台子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预算管理。其中:

  1. 收入预算5079.65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079.65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事业收入0万元;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9.其他收入0万元;

10.上年结转0万元。

(二)支出预算5079.6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876.65万元;

2.项目支出203万元。

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24年预算同上年比较,收入减少272.31万元,下降5.09%;支出减少272.31万元,下降5.09%。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减少。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安排210万元,与上年比较减少21万元,下降9.09%。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经费支出减少。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10万元,与上年比较减少21万元,下降9.0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1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680.84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3.55万元,降低3.34%,主要原因是压缩机关运行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49.2万元、水费1.37万元、电费16.21万元、邮电费33万元、取暖费60.83万元、租赁费10万元、工会经费40.4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210万元、培训费10万元、被装购置费10万元、福利费2.86元、其他交通费用178.6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8.33万元。

  1. 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盘锦市公安局双台子分局部门资产总额6,253,484.97元,其中,流动资产4572元,固定资产6248912.97元。固定资产中共有车辆48辆(一般公务用车48辆,其他用车0辆),价值6322511.43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盘锦市公安局双台子分局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3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3个,涉及资金213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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