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解决临时停车的建议》(第51号)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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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公开]
对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
关于解决临时停车的建议
(第51号)的答复
顾明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临时停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针对您提出的问题,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一是严格规范违法停车查处程序。在非严管街路,公安交警执法人员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发送提示信息,或者根据机动车登记信息中备案的联系方式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责令其立即驶离,对于通知10分钟后未驶离的,按照程序进行处罚。同时,交警部门进一步规范违法停车信息提示和查处程序,在现场查处违法停车时,以警告劝离为主,驾驶人不在现场且不妨碍车辆通行的,原则上,纠违处罚不拖移车辆。今年以来,共提醒违停车辆17.8万余起。
二是科学增设停车位。在松江路、丰裕街、兴业街、群英路、油英路等34条街路施划停车泊位3272个,最大限度缓解“停车难”问题。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袁亚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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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公安局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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