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优化使用公交专用道的建议》(第53号)的答复
[ A1 ]
[同意公开]
对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
关于优化使用公交专用道的建议
(第53号)的答复
高凤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使用公交专用道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针对您提出的问题,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一、优化公交专用道通行措施。为进一步解决群众反映部分公交专用道专用时段不合理、利用效率不高的问题,公安交警部门于2023年5月25日发布了《关于加强我市城区公交专用道管理的通告》,通告规定了“公交专用道法定工作日每天早7时至9时,16时至19时,允许公交客运车辆、专用校车、10人以上中大型载客汽车通行。其他时段,社会车辆可以通行,允许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公交专用道通行。”最大限度兼顾效率与公平,用好道路资源。
二、加强违法占用公交专用道治理。公安交警部门将“公交专用道管理”,提请市政府审议通过,纳入了2024年民生实事。进一步加大违法占用公交专用道查处力度,通过加强现场执法、完善沿线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等措施,及时发现查处违法占用公交专用道车辆,维护公交专用道良好秩序。今年以来,共查处违法占用公交专用道110余起。同时,公安交警部门积极与市交通局、客运公交集团对接,计划年内在施划公交专用道的街路增设公交专用道抓拍设备,目前,已经多次对公交专用道抓拍设备点位进行了实地勘察,确定了97处违法占用公交专用道抓拍建设点位,正在优化建设方案,待资金到位后,力争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袁亚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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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公安局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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