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八届二次委员《关于进一步改善盘锦市空气质量的提案》(104号)答复
市生态环境局:
现就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改善盘锦市空气质量的提案》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近年来,按照省公安厅交管局、市公安局部署要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积极配合市环保、交通运输等部门,不断加大尾气排放不合格车辆整治力度,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一是配合环保、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城区环保禁行限行区域的划定,并以政府名义向社会公布了机动车低排放控制区域,每天7-19时禁止尾气排放不合格车辆在低排放控制区域行驶。二是配合环保、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特别是中重型柴油货车路面交通违法行为的现场查处,重点强化重污染天气期间柴油货车管控,集中查处“冒黑烟”等不符合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限制不符合排放标准的中重型柴油货车进入限行区域。4月份开展联合执法行动3次,共出动执法人员53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5台/次,检测车辆152台/次,处罚超标排放车辆2台。三是配合环保部门将不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特别是中重型柴油货车信息录入机动车查缉布控系统,并依法对进入限行区域内的超标排放车辆进行处罚。四是在日常执勤中发现有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仍上道路行驶的超标排放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予以收缴,移交车管部门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据车辆所有人提供的《机动车报废回收证明》,对于达到报废标准的超标排放,依法办理相关车辆注销登记手续。今年以来共办理58辆超标排放车辆注销登记手续。
下一步,公安机关特别是交警部门将结合今年重点工作,继续加大机动车污染管控力度,依托城区出入卡口和缉查布控系统,依法抓拍、取证、查处,不断压缩不符合排放标准车辆活动空间,引导群众主动、自觉淘汰尾气排放不合格车辆。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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