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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4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24-01-20 浏览次数:10

盘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盘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盘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4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2024年度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4年度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2024年度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4年度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2024年度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2024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盘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4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党和国家、省有关公安工作方针、政策、法规、

规章,结合本地行政区域实际,研究制定全市交通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检查指导全市道路交通管理,开展道路安全宣

传教育,制定安全宣传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对车辆、驾驶员实施管理,处理交通事故,维护交通秩序。

4、负责预防、控制和打击涉车、涉路违法犯罪,参与

道路建设中的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设置,负责静态交通理。

5、负责全市道路交通设施管理,改进道路设施,负责

高速公路盘锦路段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及交通事故的调查、审理、裁决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

综合办公室(文秘、政工、宣传、党建)、纪检监察室、指挥中心、警务保障室、法控大队、交通安全宣教大队、交通规划大队、事故处理大队、科技信息大队、机动一大队(机动)机动二大队(直属)、机动三大队(特勤)、高速一大队(京沈)、高速二大队(盘海营)、兴隆台大队、双台子大队车辆管理所综合档案办公室监督管理办公室、考试考验办公室、牌证管理办公室。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盘锦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支队属于财政独立核算单位,一级帐户。

第二部分

盘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盘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4年盘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9323.6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323.6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事业收入0万元;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9.其他收入0万元;

10.上年结转0万元。

(二)支出预算9323.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378.96万元;

2.项目支出4944.64万元。

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支出3957万元,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2033.88万元。

2024年预算同上年比较,收入增加202.4万元,比上年上升2.22%;支出增加202.4万元,比上年上升2.22%。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安排385万元,比上年度减少209万元,比上年减少35.18%。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23年度持平。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3年度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85万元,比2023年度减少209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报废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核减。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991.68万元,1042.1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50.44万元,比上年减少4.84%,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主要包括:办公费35.44万元、印刷费11万元水费25.01万元、电费200万元、邮电费3.5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80.48万元、差旅费10万元培训费25万元、委托业务费9.5万元、工会经费33.29万元、福利费2.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5万元 其他交通费用139.26万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1.95万元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957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2033.88万元。分项目如下:

一、政府采购

1.基本支出公用经费365万元。

2.车辆牌证及驾驶证工本费550万元。

3.支队物业费603.8万元。

4.交通事故及交通违法鉴定35万元。

5.深化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建设升级经费400万元。

6.道路划线经费103万元。

7.车管业务专用物品经费43万元。

8.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经费40万元。

9.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备品备件经费150万元。

10.热熔标线施划经费130万元。

11.科目三考场租赁及运行维护服务经费180.1万元。

12.车管所物业费218.43万元。

13.交警支队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运维服务280万元。

14.光纤光缆租赁及线路租赁通讯服务费248.55万元。

15.系统运维及升级改造经费241万元。

16.交通岗及交通标志改造维护项目260万元。

17.放管服自助设备项目59.12万元。

18.车管所档案室扩建经费50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

1.支队物业费603.8万元。

2.交通事故及交通违法鉴定35万元。

3.宣传费25万元。

4.边界平台维护维修经费15万元。

5.基本支出公用经费165万元。

6.车管所物业费218.43万元。

7.交警支队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运维服

280万元。

8.邮政代收手续费22万元。

9.光纤光缆租赁及线路租赁通讯服务费248.55万元。

10.科目三考场租赁及运行维护服务经费180.1万元。

11.系统运维及升级改造经费241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12月31日,盘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部门资产总额304,946,564.94元。固定资产中共有车辆79台,价值12,999,598.39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盘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31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31个,涉及资金4944.64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反应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其他公安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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