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2024年度单位预算公开说明
盘锦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2024年度单位预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盘锦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单位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盘锦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2024年度单位预算公开表
一、2024年度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4年度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2024年度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4年度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2024年度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2024年度单位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盘锦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2024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锦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单位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一)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留置看护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研究拟订全市监所管理的政策、规定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场所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人员的监管、教育工作,掌握看守所羁押情况,检查指导收押场所安全防范工作,负责组织执行对留置人员看护和看护队伍的教育管理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本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
盘锦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下设综合大队、检查指导大队、保障大队。
第二部分
盘锦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2024年度单位预算公开表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盘锦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2024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4年盘锦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2765.59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765.59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事业收入0万元;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50万元;
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9.其他收入0万元;
10.上年结转0万元。
(二)支出预算2765.5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621.99万元;
2.项目支出1143.6万元。
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24年预算同上年比较,收入减少322.16万元,减少10.43%;支出减少322.16万元,减少10.43%。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收支同步减少。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安排50万元,比上年减少1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50万元,比上年减少16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407.3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9.57万元,减少4.58%,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减少、纳入财政公务用车指标减少及办公经费定额标准降低20%。主要包括:办公费10.00万元、印刷费 5.00万元、水费 86.95万元、电费75.26万元、邮电费 5.00万元、取暖费 84.8万元、工会经费 11.89万元、福利费 0.8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 53.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4.24万元。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盘锦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资产总额5,511,133.30 元,其中,流动资产1,234,988.27 元,固定资产净值4,258,311.61 元,无形资产净值17,833.42 元。固定资产中共有车辆16辆(一般公务用车15辆,其他用车1辆),价值2,775,638.00 元(折旧后净值271778.21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盘锦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2024年应编制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及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卫生健康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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