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公安局辽滨开发区分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盘锦市公安局辽滨开发区分局
2024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锦市公安局辽滨开发区分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锦市公安局辽滨开发区分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2024年度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4年度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2024年度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4年度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2024年度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2024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盘锦市公安局辽滨开发区分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锦市公安局辽滨开发区分局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署、指导、监督、检查本辖区公安工作。
(二)掌握辖区内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提出对策措施。
(三)负责对危害国内安全案件的侦查、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反动社团、黑社会组织的侦控和基础调查工作。
(四)负责辖区各类形势案件、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和禁毒、缉毒,反偷渡等工作,组织、协调跨地区等重大案件的侦破。
(五)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六)依法管理辖区的社会治安、户籍和居民身份证、暂住人口以及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查处治安案件,处置突发事件;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负责指导大型群众性节庆、商贸、文娱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七)组织实施对来本辖区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八)依法管理、指导本辖区境内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本辖区拘留、履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九)负责本区域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查处各类设计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组织实施网络监控工作。
(十)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通讯技术建设。
(十一)管理公安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分局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制定公安队伍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开展教育训练、公安宣传等工作;管理公安机关执法活动。
(十三)负责分局的警务督察工作,查处公安队伍内部的违纪案件。
(十四)负责本辖区消防管理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十五)承办市公安局、开发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
(一)指挥中心:负责分局指挥调度、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警务保障等有关工作。
(二)法控大队:负责分局纪检监察、警务督察、法制、公安信访、审计等相关工作。
(三)国保大队:负责辖区企业内部安全、国内安全保卫、反恐、警卫、营商发展等相关业务工作。
(四)巡特警大队:负责辖区社会面巡逻防控、处置突发事件、防暴、维护稳定等相关业务工作。
(五)治安大队:负责辖区社会治安管理、社区警务、网络安全、安全生产、大型活动安保审批、保安管理、外事管理、行政审批、辖区内农民工欠薪案件的办理等相关业务工作。
(六)刑侦大队:负责辖区刑事犯罪案件侦查、经济犯罪案件侦查、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禁毒、情报信息收集研判等相关业务工作。
(七)交警大队:负责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交通事故处理、车辆管理、交通设施建设等相关业务工作。
(八)金帛湾派出所:负责辖区内社会稳定、治安管理、行业场所管控工作。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盘锦市公安局辽滨开发区分局(无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盘锦市公安局辽滨开发区分局
2024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盘锦市公安局辽滨开发区分局
2024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4年盘锦市公安局辽滨开发区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023.69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23.69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事业收入0万元;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9.其他收入0万元;
10.上年结转0万元。
(二)支出预算1023.6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934.69万元;
2.项目支出89万元。
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24年预算同上年比较,收入减少123.25万元,减少10%;支出减少123.25元,减少10%。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减少,财政压减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安排70万元,与上年减少,主要原因是财政压减经费。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0万元,与上年减少。(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70万元,减少7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压减经费)。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45.49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8.2万元,减少11.12%,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减少,财政压减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9.79万元、取暖费4.32万元、培训费6万元、福利费0.56万元、工会经费7.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4.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82万元。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1.2024年无政府采购项目。
2.2024年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盘锦市公安局辽滨开发区分局部门资产总额1074706.07元,其中,流动资产5439.63元,固定资产1069266.44元。固定资产中共有车辆51辆(一般公务用车51辆,其他用车0辆),价值508292.55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盘锦市公安局辽滨开发区分局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个,涉及资金89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补助费。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18.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9.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20.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1.资本性支出: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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