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top_img.png

盘锦市公安局城郊分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24-02-01 浏览次数:283

盘锦市公安局城郊分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盘锦市公安局城郊分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盘锦市公安局城郊分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2024年度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4年度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2024年度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2024年度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2024年度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盘锦市公安局城郊分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锦市公安局城郊分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承担兴隆台区新生地区社会治安管理、户籍管理、消防管理看、案件办理等职责。行政区域为盘锦市兴隆台区新生街,辖区面积72平方公里。

下辖曙光派出所,欢东派出所,曙光派出所下设6个社区警务室。欢东派出所下设4个社区警务室。辖区内有2个街道(曙光街道和欢喜岭街道),4个社区(新华社区、新风社区、新谊社区、苇海社区)辖区和辽宁省盘锦监狱管理区域相叠,位于辽河北岸、东邻陆家乡,南与大洼县新兴农场隔河相望,西邻东郭苇场,北与曙光采油厂相邻。

辖区现有国企鼎翔集团及下属鼎翔米业、橡胶机械厂、旅游公司等多家企业。其中太平河风光带现为AAAA级旅游区,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省级湿地森林公园。

二、内设机构

(一)指挥中心

负责文件的审核、编印、收发、存档。负责对分局公安业务工作的调研及业务协调、接待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全局24小时110”接报警、指挥调度工作,协助局领导指挥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每日收集、处理、报送各类情报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维护分局的通信设备。值班员负责受理群众报警电话、报警、投诉和兄弟单位协查通报,转达上级指示。做好信息收集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各基层单位值班、备勤情况。

(二)法控督查大队

负责全局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组织执法业务培训,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负责行政复议、应诉,审核劳动教养案件。对基层单位的执法工作进行指导。负责接待、受理、督促、查办控告申诉案件,建立信访信息员网络,收集情报信息,指导基层信访工作。

(三)治安管理大队

负责辖区内公共场所管理,特种行业管理,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爆炸物品的管理。负责行政案件的查处、其他单位办理行政案件的审核和指导。对基层单位的治安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全局的人口管理、户口审批。对派出所基础业务和社区防范工作进行指导,对基层民警户政业务进行培训。负责本地区外国人及港澳台居民管理,查处非法入境活动;负责本地区的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管理,区公安民警因私出国报批;负责本地区境外追逃工作的指导、管理,及派出所出入境管理工作的指导。负责日常保安管理工作。

(四)刑事犯罪案件侦查大队

负责辖区规定管辖的各类刑事案件的侦查,依法处理各类犯罪嫌疑人;协助外市、区侦破刑事案件,抓捕犯罪嫌疑人;适时开展打击刑事犯罪的专项斗争。

(五)巡特警大队

负责巡逻执勤任务、处置现行案件;处置各类群体性案件;处置暴力性、恐怖性犯罪,暴乱、骚乱时间;承担警务工作站查缉任务;其他应当由巡特警大队承担的任务。

三、派出机构

公安派出所是分局的派出机构,是公安部门的基层组织。派出所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以“治安管理为中心、实有人口管理为基础、服务群众为目标”的工作方针,负责本辖区的人口管理、治安管理、社区防范。

(一)曙光派出所

下设2个社区警务室,1个校园警务室,3个景区警务室。辖区内有1个街道(曙光街道),4个社区(新华社区、新风社区、新谊社区、苇海社区)。

(二)欢喜岭派出所

下设2个社区警务室(中兴社区和泰祥社区)。辖区有1个街道。

3.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2023年末共有财政供养人数为37人。

三、盘锦市公安局城郊分局决算单位构成

盘锦市公安局城郊分局(无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盘锦市公安局城郊分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盘锦市公安局城郊分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4年盘锦市公安局城郊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882.25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82.25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事业收入0万元;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万元;

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9.其他收入0万元;

10.上年结转0万元。

(二)支出预算882.2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798.25万元;

2.项目支出84万元。

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35万元。

2024年预算同上年比较,收入降低20.95万元,降低 2.3%;支出降低20.95万元,降低2.3%。降低的主要原因是减少人员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安排65万元,比上年降低6.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5万元,比上年降低6.5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40.6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9.34万元,降低6.23%,主要原因是压缩机构运行经费 。主要包括:办公费12.41万元、印刷费0万元、水费1.3万元、电费6万元、邮电费0.5万元、取暖费10.38万元、维修(护)费0.5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6.3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65万元、培训费2.8万元、福利费0.45万元、公务用车交通补贴27.7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2万元。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35万元。分项目如下:办公用房物业费25万元 、租用专线费1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盘锦市公安局城郊分局部门资产总额 5372305.91元,其中,流动资产12402.46元,固定资产5359903.45元。固定资产中共有车辆8辆(一般公务用车8辆,其他用车0辆),价值831400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盘锦市公安局2023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5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5个,涉及资金84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锦市公安局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00017 ICP备案序号:辽ICP 备2022012100号-1 辽公网安备21112302000018号

联系电话:0427-2682063

foot_img_02.png